十九篇
释亲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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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为考,母为妣。 父之考为王父,父之妣为王母。 王父之考为曾祖王父,王父之妣为曾祖王母。 曾祖王父之考为髙祖王父,曾祖王父之妣为髙祖王母。 父之世父、叔父为从祖祖父,父之世母、叔母为从祖祖母。 父之晜弟,先生为世父,后生为叔父。 男子先生为兄,后生为弟。 谓女子,先生为姊,后生为妹。 父之姊妹为姑,父之从父晜弟为从祖父。 父之从祖晜弟为族父。族父之子相谓为族晜弟。 族晜弟之子相谓为亲同姓。 兄之子、弟之子相谓为从父晜弟。 子之子为孙,孙之子为曾孙,曾孙之子为玄孙,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晜孙,晜孙之子为仍孙,仍孙之子为云孙。 王父之姊妹为王姑,曾祖王父之姊妹为曾祖王姑,髙祖王父之姊妹为髙祖王姑,父之从父姊妹为从祖姑,父之从祖姊妹为族祖姑,父之从父晜弟之母为从祖王母,父之从祖晜弟之母为族祖王母。 父之兄妻为世母,父之弟妻为叔母。父之从父晜弟之妻为从祖母,父之从祖晜弟之妻为族祖母。 父之从祖祖父为族曾王父,父之从祖祖母为族曾王母。 父之妾为庶母。 祖,王父也。 晜,兄也。宗族。 母之考为外王父,母之妣为外王母。母之王考为外曾王父,母之王妣为外曾王母。 母之晜弟为舅,母之从父晜弟为从舅。 母之姊妹为从母,从母之男子为从母晜弟,其女子子为从母姊妹。母党。 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 姑之子为甥,舅之子为甥。 妻之晜弟为甥,姊妹之夫为甥。 妻之姊妹同出为姨。 女子谓姊妹之夫为私,男子谓姊妹之子为出。 女子谓晜弟之子为姪,谓出之子为离孙,谓姪之子为归孙。 女子子之子为外孙。
女子同出,谓先生为姒,后生为娣。 女子谓兄之妻为嫂,弟之妻为妇。 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妻党。 妇称夫之父曰舅,称夫之母曰姑,姑舅在则曰:君舅、君姑,没则曰:先舅、先姑。 谓夫之庶母为少姑,夫之兄为兄公,夫之弟为叔,夫之姊为女公,夫之女弟为女妹。 子之妻为妇,长妇为嫡妇,众妇为庶妇。 女子子之夫为婿,婿之父为姻。 妇之父为婚。父之党为宗族。母与妻之党为兄弟。 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 两婿相谓为亚。妇之党为婚兄弟,婿之党为姻兄弟。嫔妇也。 谓我舅者,吾谓之甥也。婚姻。
录文说明与待核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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