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易常先 · 易古籍书库返回常先 · 易 ↗
金刚经 › 尊重正教分第十二
金刚经 / 罗什译系 · 江味农校定电子本

第9—16分

尊重正教分第十二

鸠摩罗什译系;江味农校定 · 1段 · 原文阅读

简体阅读:仅转换字形,来源原文保持不变。

本章暂未配白话释义,原文使用完整宽度呈现。

01

「复次,须菩提!随说是经,乃至四句偈等, 当知此处,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皆应供养,如佛塔庙。何况有人,尽能受持读诵。 须菩提!当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若是经典所在之处,即为有佛,若尊重弟子。」

← 上一章下一章 →
发现错字或缺图?提交勘误

请注明段落、原字与建议改字,以及所据版本和页码。不收集联系方式,内容仅管理员可见。

阅读设置

设置保存在当前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