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增删卜易
卷之四 · 疾病章第九十八
若占父母之灾,官鬼为父母元神,岂宜子动而伤耶?占夫宜鬼为用神,又岂子动以伤官耶?不唯不能解忧,反添忧也。
添加“常先古籍”图标后,下次从图标打开可接着上次的章节与段落阅读。
iPhone / iPad:用 Safari 打开,点分享,再选“添加到主屏幕”。安卓或电脑:在浏览器菜单中查找“安装应用”或“添加到主屏幕”;各浏览器名称可能不同。
微信内请先在系统浏览器打开。阅读需要联网。进度与书签保存在当前设备的浏览器或桌面应用中;不同设备、不同浏览器及部分桌面应用可能不共享记录,清理网站数据也会清除记录。
只清除续读位置,保留已有书签。跨书查原文,分清版本与释义,回到上下文中阅读。
部分内容正在更新,暂不出现在检索结果中。
若占父母之灾,官鬼为父母元神,岂宜子动而伤耶?占夫宜鬼为用神,又岂子动以伤官耶?不唯不能解忧,反添忧也。
代占六亲之病,不必看用神之衰旺即知其安,何也?子孙乃喜悦之神,只要旺相,若动于卦中者,亦为吉庆。
克用神者为忌神,若动化进神亦同此意。
鬼乃女人占夫之用神,占夫者即愈。
用神不宜太弱,太弱则体虚卒难痊,但得生扶拱合,虽得重病,亦不至死。
觉子曰:用神亦不宜于太旺,易理贵乎中庸,过犹不及。
卦无用神,得日月作用神者,不必寻伏神,许之即愈。
凡用神不现再占。
卦得鬼动克用神者,命之再占。
应爻克用神亦如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