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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经 › 九之略
茶经 / 三卷十篇 · 古文及原注文字参考本

卷下

九之略

唐·陆羽 · 3段 · 原文阅读

简体阅读:仅转换字形,来源原文保持不变。

本章暂未配白话释义,原文使用完整宽度呈现。

01

其造具,若方春禁火之时,于野寺山园,丛手而掇,乃蒸,乃舂,乃拍,乃复以火干之,则又棨、扑、焙、贯、棚、穿、育等七事皆废。

02

其煮器,若松间石上可坐,则具列废。用槁薪、鼎䥶之属,则风炉、灰承、炭檛、火䇲、交床等废。若瞰泉临涧,则水方、涤方、漉水囊废。若五人已下,茶可末而精者,则罗合废。若援藟跻嵓,引𫄠入洞,于山口灸而末之,或纸包合贮,则碾、拂末等废。既瓢、盌、竹䇲、札、熟盂、鹾簋悉以一筥盛之,则都篮废。

03

但城邑之中,王公之门,二十四器阙一,则茶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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