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九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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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其造具,若方春禁火之时,于野寺山园,丛手而掇,乃蒸,乃舂,乃拍,乃复以火干之,则又棨、扑、焙、贯、棚、穿、育等七事皆废。
02
其煮器,若松间石上可坐,则具列废。用槁薪、鼎䥶之属,则风炉、灰承、炭檛、火䇲、交床等废。若瞰泉临涧,则水方、涤方、漉水囊废。若五人已下,茶可末而精者,则罗合废。若援藟跻嵓,引𫄠入洞,于山口灸而末之,或纸包合贮,则碾、拂末等废。既瓢、盌、竹䇲、札、熟盂、鹾簋悉以一筥盛之,则都篮废。
03
但城邑之中,王公之门,二十四器阙一,则茶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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