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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 › 遭虎篇第四十八
论衡 / 现存八十四篇 · 文字参考本

现存篇目

遭虎篇第四十八

东汉·王充 · 14段 · 原文阅读

简体阅读:仅转换字形,来源原文保持不变。

本章暂未配白话释义,原文使用完整宽度呈现。

01

变复之家谓虎食人者,功曹为奸所致也。其意以为功曹众吏之率,虎亦诸禽之雄也。功曹为奸,采渔于吏,故虎食人以象其意。

02

夫虎食人,人亦有杀虎。谓虎食人,功曹受取于吏,如人食虎,吏受于功曹也乎?案世清廉之士,百不能一。居功曹之官,皆有奸心私旧,故可以幸,苞苴赂遗,小大皆有。必谓虎应功曹,是野中之虎常害人也。夫虎出有时,犹龙见有期也。

03

阴物以冬见,阳虫以夏出。出应其气,气动其类。参、伐以冬出,心、尾以夏见。参、伐则虎星,心、尾则龙象。象出而物见,气至而类动,天地之性也。动于林泽之中,遭虎搏噬之时,禀性狂勃,贪明饥饿,触自来之人,安能不食?人之筋力,羸弱不适,巧便不知,故遇辄死。使孟贲登山,冯妇入林,亦无此害也。

04

孔子行鲁林中,妇人哭甚哀,使子贡问之:何以哭之哀也?曰:「去年虎食吾夫,今年食吾子,是以哭哀也。」子贡曰:「若此,何不去也?」对曰:「吾善其政之不苛、吏之不暴也。」子贡还报孔子。孔子曰:「弟子识诸!苛政暴吏,甚于虎也。」

05

夫虎害人,古有之矣。政不苛,吏不暴,德化之,足以却虎。然而二岁比食二人,林中兽不应善也。为廉不应,奸吏亦不应矣。

06

或曰:「虎应功曹之奸,所谓不苛政者,非功曹也。妇人,廉吏之部也,虽有善政,安耐化虎?」夫鲁无功曹之官,功曹之官,相国是也。鲁相者殆非孔、墨,必三家也。为相必无贤操,以不贤居权位,其恶必不廉也。必以相国为奸,令虎食人,是则鲁野之虎常食人也。

07

水中之毒,不及陵上;陵上之气,不入水中;各以所近,罹殃取祸。是故渔者不死于山,猎者不溺于渊。好入山林,穷幽测深,涉虎窟寝,虎搏噬之,何以为变?鲁公牛哀病化为虎,搏食其兄,同变化者不以为怪。入山林、草泽见害于虎,怪之非也。蝮蛇悍猛,亦能害入。行止泽中,〔害〕于蝮蛇,应何官吏?

08

蜂虿害人,入毒气害人,入水火害人。人为蜂虿所螫,为毒气所中,为火所燔,为水所溺,又谁致之者?苟诸禽兽,乃应吏政。行山林中,麋鹿、野猪、牛象、熊罢、豺狼、蠼,皆复杀人。苟谓食人,乃应为变。虱闽虻皆食人,人身强大,故不至死。仓卒之世,谷食之贵,百姓饥饿,自相啖食,厥变甚于虎。变复之家,不处苟政。

09

且虎所食,非独人也,含血之禽,有形之兽,虎皆食之。〔食〕人谓应功曹之奸,食他禽兽应何官吏?夫虎,毛虫;人,裸虫。毛虫饥,食裸虫,何变之有?四夷之外,大人食小人,虎之与蛮夷,气性一也。平陆、广都,虎所不由也;山林、草泽,虎所生出也。必以虎食人应功曹之奸,是则平陆、广都之县功曹常为贤,山林、草泽之邑功曹常伏诛也。

10

夫虎食人于野,应功曹之奸,虎时入邑行于民间,功曹游于闾巷之中乎?实说,虎害人于野不应政,其行都邑,乃为怪。

11

夫虎,山林之兽,不狎之物也,常在草野之中,不为驯畜,犹人家之有鼠也,伏匿布出,非可常见也。命吉居安,鼠不扰乱;禄衰居危,鼠为殃变。夫虎亦然也:邑县吉安,长吏无患,虎匿不见;长吏且危,则虎入邑,行于民间。何则?长吏光气已消,都邑之地与野均也。推此以论,虎所食人,亦命时也。命讫时衰,光气去身,视肉犹尸也,故虎食之。天道偶会,虎适食人,长吏遭恶,故谓为变应上天矣。

12

古今凶验,非唯虎也,野物皆然。楚王英宫楼未成,鹿走上阶,其后果薨。鲁昭公且出,鹆来巢,其后季氏逐昭公,昭公奔齐,遂死不还。贾谊为长沙王傅,鹏鸟集舍,发书占之,曰:「主人将去。」

13

其后迁为梁王傅。怀王好骑,坠马而薨;贾谊伤之,亦病而死。昌邑王时,夷鸪鸟集宫殿下,王射杀之,以问郎中令龚遂,龚遂对曰:「夷鸪野鸟,入宫,亡之应也。」

14

其后昌邑王竟亡。卢奴令田光与公孙弘等谋反,其且觉时,狐鸣光舍屋上,光心恶之。其后事觉坐诛。会稽东部都尉礼文伯时,羊伏厅下,其后迁为东莱太守。都尉王子凤时,麇入府中,其后迁丹阳太守。夫吉凶同占,迁免一验,俱象空亡,精气消去也。故人且亡也,野鸟入宅;城且空也,草虫入邑。等类众多,行事比肩,略举较著,以定实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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