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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探原 › 卷四 宜忌(分段1)
命理探原 / 电子参考本 · 部分收录

卷四 宜忌(分段1)

民国·袁树珊 · 400段 · 原文阅读

电子参考,尚未与影印底本逐字核对;表式与命例排版待核。

简体阅读:仅转换字形,来源原文保持不变。

本章暂未配白话释义,原文使用完整宽度呈现。

01

论天干宜忌

02

《滴天髓》云:甲木参天,脱胎要火。

03

春不容金,秋不容土。

04

火炽乘龙,水宕骑虎。

05

地润天和,植立千古。

06

纯阳之木,参天雄壮。

07

火者木之子也,旺木得火而愈敷荣。

08

生于春则欺金,而不能容金也;生于秋则助金,而不能容土也。

09

寅午戌,丙丁多见而坐辰,则能归;申子辰,壬癸多见而坐寅,则能纳。

10

使土气不干,水气不消,则能长生矣。

11

乙木虽柔,刲羊解牛。

12

怀丁抱丙,跨凤乘猴。

13

虚湿之地,骑马亦忧。

14

藤萝系甲,可春可秋。

15

乙木者,生于春如桃李,夏如禾稼,秋如桐桂,冬如奇葩。

16

坐丑未能制柔土,如割宰羊、解割牛然,只要有一丙丁,则虽生申酉之月,亦不胃之;生于子月,而又壬癸发透者,则虽坐午,亦能发生。

17

故益知坐丑未月之为美。

18

甲与寅字多见,弟从兄义,譬之藤萝附乔木,不畏斫伐也。

19

丙火猛烈,欺霜侮雪。

20

能煅庚金,逢辛反怯。

21

土众成慈,水猖显节。

22

虎马犬乡,甲木若来,必当焚灭(一本作虎马犬乡,甲来成灭)。

23

火阳精也,丙火灼阳之至,故猛烈,不畏秋而欺霜,不畏冬而侮雪。

24

庚金虽顽,力能煅之,辛金本柔,合而反弱。

25

土其子也,见戊己多而成慈爱之德;水其君也,遇壬癸旺而显忠节之风。

26

至于未遂炎上之性,而遇寅午戌三位者,露甲木则燥而焚灭也。

27

丁火柔中,内性昭融。

28

抱乙而孝,合壬而忠。

29

旺而不烈,衰而不穷,如有嫡母,可秋可冬。

30

丁干属阴,火性虽阴,柔而得其中矣。

31

外柔顺而内文明,内性岂不昭融乎?乙非丁之嫡母也,乙畏辛而辛抱之,不若丙抱甲而反能焚甲木也,不若乙抱丁而反能晦丁火也,其孝异乎人矣。

32

壬为丁之正君也,壬畏戊而丁合之,外则抚恤戊土,能使戊土不欺壬也,内则暗化木神,而使戊土不敢抗乎壬也,其忠异乎人矣。

33

生于秋冬,得一甲木,则倚之不灭,而焰至无穷也,故曰可秋可冬。

34

皆柔之道也。

35

戊土固重,既中且正。

36

静翕动辟,万物司命。

37

水润物生,火燥物病。

38

若在艮坤,怕冲宜静。

39

戊土非城墙堤岸之谓也,较己特高厚刚燥,乃己土发源之地,得乎中气而且正大矣。

40

春夏则气辟而生万物,秋冬则气翕而成万物,故为万物之司命也。

41

其气属阳,喜润不喜燥,坐寅怕申,坐申怕寅。

42

盖冲则根动,非地道之正也,故宜静。

43

按:今人每以戊土为城墙堤岸之土,谓不能发生万物,读此便知其误。

44

若夫水润物生,火燥物病二句,其义重润字、燥字、非谓戊土不宜见火,只宜见水也。

45

若四柱水多,必须火喧,不可以燥言;四柱火多,必须水润,不可以湿言。

46

明乎此理,不独可以论戊土,而己土亦可以类推。

47

己土卑湿,中正蓄藏。

48

不愁木盛,不畏水狂。

49

火少火晦,金多金光。

50

若要物旺,宜助宜帮。

51

己土卑薄软湿,乃戊土枝叶之地,亦主中正而能蓄藏万物。

52

柔土能生木,非木所能克,故不愁木盛;土深而能纳水,非水所能荡,故不畏水狂。

53

无根之火,不能生湿土,故火少而火反晦;湿土能润金气,故金多而金光彩,反清莹可观。

54

此其无为而有为之妙用。

55

若要万物充盛长旺,惟土势深固,又得火气暖和方可。

56

庚金带煞,刚健为最。

57

得水而清,得火而锐。

58

土润则生,土干则脆。

59

能赢甲兄,输于乙妹。

60

庚金乃天上之太白,带杀而刚健。

61

健而得水,则气流而清;刚而得火,则气纯而锐。

62

有水之土,能全其生;有火之土,能使其脆。

63

甲木虽强,力足伐之;乙木虽柔,合而反弱。

64

辛金软弱,温润而清。

65

畏土之叠,乐水之盈。

66

能扶社稷,能救生灵。

67

热则喜母,寒则喜丁。

68

辛乃阴金,非珠玉之谓也。

69

凡温软清润者,皆辛金也。

70

戊己土多而能埋,故畏之;壬癸水多而必秀,故乐之。

71

辛为丙之臣也,合丙化水,使丙火臣服壬水,而安扶社稷;辛为甲之君也,合丙化水,使丙火不焚甲木,而救援生灵。

72

生于九夏而得己土,则能晦火而存之;生于隆冬而得丁火,则能敌寒而养之。

73

故辛金生于冬月,见丙火则男命不贵,虽贵亦不忠;女命克夫,不克亦不和。

74

见丁男女皆贵且顺。

75

按:辛金软弱,似如庚金刚健不同。

76

然寒则喜丁,亦有非火不为功者,今人泥辛为珠玉之说,概为忌火毁伤,岂不谬甚。

77

壬水通河,能泄金气,刚中之德,周流不滞。

78

通根透癸,冲天奔地。

79

化则有情,从则相济。

80

壬水即癸水之发源,昆仑之水也;癸水即壬水之归宿,扶桑之水也。

81

有分有合,运行不息,所以为百川者此也,亦为雨露者此也,是不可歧而二之。

82

申为天关,乃天河之口,壬水长生于此,能泄西方金气。

83

周流之性,冲进不滞,刚中之德犹然也。

84

若申子辰全而又透癸,则其势冲奔,不可遏也。

85

如东海本发端于天河,复成水患,命中遇之,若无财官者,其祸当何如哉!合丁化木,又生丁火,则可谓有情;能制丙火,不使其夺丁之爱,故为夫义而为君仁。

86

生于九夏,则巳、午、未、申火土之气,得壬水熏蒸而成雨露,故虽从火土,未尝不相济也。

87

癸水至弱,达于天津。

88

得龙而运,功化斯神。

89

不愁火土,不论庚辛。

90

合戊见火,化象斯真。

91

癸水乃阴之纯而至弱,故扶桑有弱水也。

92

达于天津,随天而运,得龙以成云雨,乃能润泽万物,功化斯神。

93

凡柱中有甲乙寅卯,皆能运水气,生木制火,润土养金,定为贵格,火土虽多不畏。

94

至于庚金,则不赖蜞生,亦不忌其多。

95

惟合戊土化火也,戊生寅,癸生卯,皆属东方,故能生火。

96

此固一说也,不知地不满东南,戊土之极处,即癸水之尽处,乃太阳起方也,故化火。

97

凡戊癸得丙丁透者,不论衰旺,秋冬皆能化火,最为真也。

98

论干支异同

99

山阴沈孝瞻《子平真诠》云:天地之间,一气而已。

100

惟有动静,遂分阴阳。

101

有老少,遂分四象。

102

老者极动静之时,是为太阳太阴;少者初动初静之际,是为少阴少阳。

103

有是四象,而五行具于其中矣。

104

水者,太阴也;火者,太阳也;木者,少阳也;金者,少阴也;土者,阴阳老少、木火金水冲气所结也。

105

有是五行,何以又有十干十二支乎?盖有阴阳,因生五行,而五行之中,各有阴阳。

106

即以木论,甲乙者,木之阴阳也。

107

甲者,乙之气;乙者,甲之质。

108

在天为生气,而流行于万物者,甲也;在地为万物,而承兹生气者,乙也。

109

又细分之,生气之散布者,甲之甲,而生气之凝成者,甲之乙;万木之所以有枝叶者,乙之甲,而万木之枝枝叶叶者,乙之乙也。

110

方其为甲,而乙之气已备;及其为乙,而甲之质乃坚。

111

有是甲乙,而木之阴阳具矣。

112

何以复有寅卯者,又与甲乙分阴阳天地而言之者也。

113

以甲乙而分阴阳,则甲为阳,乙为阴,木之行于天而为阴阳者也。

114

以寅卯而阴阳,则寅为阳,卯为阴,木之存乎地而为阴阳者也。

115

以甲乙寅卯而统分阴阳,则甲乙为阳寅卯为阴,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

116

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地,而甲乙施焉。

117

是故甲乙如官长,寅卯如该管地方。

118

甲禄于寅,乙禄于卯,如府官之在郡,县官之在邑,而各司一月之令也。

119

甲乙在天,故动而不居。

120

建寅之月,岂必当甲?建卯之月,岂必当乙?寅卯在地,故止而不迁。

121

甲虽递易,月必建寅;乙虽递易,月必建卯。

122

以气而论,甲旺于乙;以质而论,乙坚于甲。

123

而俗书谬论,以甲为大林,盛而宜斩,乙为微苗,脆而莫伤,可为不知阴阳之理者矣。

124

以木类推,余者可知,惟土为木火金水冲气,故寄旺于四时,而阴阳气质之理,亦同此论。

125

欲学命者,必须先知干支之说,然后可以入门。

126

论五行生克制化宜忌

127

徐大升曰:金赖土生,土多金埋;土赖火生,火多土焦;火赖木生,木多火炽;木赖水生,水多木漂;水赖金生,金多水浊。

128

金能生水,水多金沉;水能生木,木盛水缩;木能生火,火多木焚;火能生土,土多火埋;土能生金,金多土弱。

129

金能克木,木坚金缺;木能克土,土重木折;土能克水,水多土流;水能克火,火多水热;火能克金,金多火熄。

130

金衰遇火,必见销镕;火弱逢水,必为熄灭;水弱逢土,必为淤塞;土衰遇木,必遭倾陷;木弱逢金,必为砍折。

131

强金得水,方挫其锋;强水得木,方泄其势;强木得火,方化其顽;强火得土,方止其焰。

132

强土得金,方制其壅。

133

论四时之木宜忌

134

《穷通宝鉴》云:生于春月之木,余寒犹有。

135

得火温燠,别无盘屈之患。

136

得水润之,而有舒畅之美。

137

然水多则木湿,水缺则木枯,必须水火既济方佳。

138

至于土多则损力堪虞,土薄则丰财可许。

139

如逢金重,见火无伤,假使木强,得金乃发。

140

夏月之木,根干叶燥,盘而且直,曲而已伸。

141

欲其水盛,而成滋润之力,诚不可少。

142

忌其火旺,而招焚化之忧,故独为凶。

143

喜土在薄,不宜重厚,厚则反为灾咎。

144

恶金在多,不可欠缺,缺则不能琢削。

145

重重见木,徒以成林。

146

叠叠逢华,终无结果。

147

秋月之木,气渐凄凉,形渐凋败。

148

初秋之时,火气未除,犹喜水土以相滋。

149

中秋之令,果已成实,欲得刚金而修削。

150

霜降后不宜水盛,水盛则木漂。

151

寒露节又喜火炎,火炎则木实。

152

木多有多材之美,土厚无己任之才。

153

冬月之木,盘曲在地。

154

欲土金而培养,恶水盛而亡形。

155

金纵多不能克伐,火重见温燠成功。

156

归根复命之时,木病安能辅助。

157

惟忌死绝,只宜生旺。

158

论四时之火宜忌

159

《穷通宝鉴》云:生于春月,母旺子相,势力并行。

160

喜木生扶,不宜过旺,旺则火炎。

161

欲水既济,不愁兴盛,盛则沾恩。

162

土多则蹇塞埋光,火盛则伤多爆燥。

163

金见多可以施功,纵重叠妻财犹遂。

164

夏月之火,势力行权。

165

逢水制,则免自焚之咎。

166

见木助,必招夭折之患。

167

遇金必作良工,得土遂成稼穑。

168

金土虽为美丽,无水则金燥土焦。

169

再加火助,太过倾危。

170

秋月之火,性息体休。

171

得木生,则有复明之庆。

172

遇水克,难逃陨灭之灾。

173

土重而掩息其光,金多而损伤其势。

174

火见火以光辉,纵叠见而转利。

175

冬月之火,体绝形亡。

176

喜木生而有救,遇水克以为殃,欲土制为荣,爱火比为利。

177

见金而难任为财,无金而不遭妻害。

178

天地虽倾,水火难灭。

179

论土四时宜忌

180

《穷通宝鉴》云:生于春月,其势虚弱。

181

喜火生扶,恶木太过。

182

忌水泛滥,欲喜比助。

183

得金而制木为祥,金若多仍盗土气,

184

夏月之土,其势燥烈。

185

得盛水滋润成功,忌旺火煅炼焦赤。

186

木助火炎,生克无良。

187

金生水泛,妻财有益。

188

见比肩蹇滞不通,如太过又喜木袭。

189

秋月之土,子旺母衰。

190

金多而耗盗其气,木盛而制伏纯良。

191

火重重而不厌,水泛泛而非祥。

192

得比肩则能助力,至霜降不比无妨。

193

冬月之土,外寒内温。

194

水旺财丰,金多子秀。

195

火盛有荣,木多无咎。

196

再加土助犹佳,惟喜身强足寿。

197

论四时之金宜忌

198

《穷通宝鉴》云:生于春月,余寒未尽,贵乎火气为荣,性柔体弱,欲得厚土辅助。

199

水盛增寒,难施锋锐之势。

200

木旺损力,反招锉钝之危。

201

金来比助扶持最喜,比而无火,失类非良。

202

夏月之金,性尚在柔,形未执方,尤嫌死绝。

203

火多而却为不厌,水盛而滋体呈祥,见木而助鬼伤身,遇金而扶持精壮。

204

土薄而最为有用,土厚而埋没无光。

205

秋月之金,当权得令。

206

火来煅炼,遂成钟鼎之材。

207

土多培养,反为顽浊之气。

208

见水则精神越秀,逢木则琢削施威。

209

金助愈刚,刚过必缺。

210

气重愈旺,旺极则害。

211

冬月之金,形寒性冷。

212

木多则难旋琢削之功,水盛而未免沉潜之患。

213

土能制水,金体不寒,火来取土,子母成功。

214

喜比肩聚气相扶,欲官印温养为利。

215

论四时之水宜忌

216

《穷通宝鉴》云:生于春月,性滥滔淫。

217

再逢水助,必有崩堤之势。

218

若加土盛,则无泛涨之忧。

219

喜金生扶,不宜金盛,欲火既济,不要火多。

220

见木而可以施功,无土而仍愁散漫。

221

夏月之水,执性归源,时当涸际,欲得比肩。

222

喜金生而助体,忌火旺而太炎。

223

木盛则耗盗其气,土旺则克制其流。

224

秋月之水,母旺水相,里莹表光。

225

得金助则能清澄,逢土旺则嫌混浊。

226

火多而财盛,太过不宜。

227

木重而妻荣,中和为利。

228

重重见水,增其泛滥之忧,叠叠逢土,始得清平之意。

229

冬月之水,司令专权。

230

遇火则增暖除寒,见土则形藏归化。

231

金多反曰无义,木盛是谓有情。

232

土太过克制水死,水泛涨喜土为堤。

233

按:《滴天髓》之论十干宜忌,可谓义理精深矣,沈孝瞻之论干支异同,可谓发前人之未发矣。

234

徐大升论五行生克,《穷通宝鉴》之论五行四时宜忌,俱可谓简括详明矣。

235

然初学读此,犹难解悟,兹特提纲携领言之,俾研究命理者,知宜忌所在,即可定用神之去取也。

236

凡日主属木者,须辩其木势盛衰。

237

木重水多则为盛,宜金斫木,金少者逢土亦佳。

238

木微金刚则为衰,宜火制金,火少逢木亦妙。

239

至于水盛则木漂,取土为上,火次之。

240

土重则木折,取木为上,水次之。

241

火多则木焚,取水为上,金次之。

242

凡日主属火者,须辩其火力有余不足,火炎木多,则为有余,宜水济之,水衰者,逢金亦妙。

243

火弱水旺,则为不足,宜土制水,土衰者逢火亦妙。

244

至于木多则火炽,取水为上,金次之。

245

金多则火熄,取火为上,木次之。

246

土多则火晦,取木为上,水次之。

247

凡日主属土者,须辩其土质厚薄,土重水少则为厚,宜木疏土。

248

木弱者,逢水亦佳。

249

土轻木盛则为薄,宜金制木,金弱者,逢土亦妙。

250

至于火多则土焦,取水为上,金次之。

251

水多则土流,取土为上,火次之。

252

金多则土弱,取火为上,木次之。

253

凡日主属金者,须辩其金质老嫩。

254

金多土厚则为老,宜火炼金,火衰者逢木亦妙。

255

木重金轻则为嫩,宜土生金,土衰者逢金亦佳。

256

至于土多则金埋,取木为上,水次之。

257

水多则金沉,取土为上,火次之。

258

火烈则金伤,取水为上,金次之。

259

凡日主属水者,须辩其水势大小。

260

水多金重则为大,宜土御水,土弱者逢火亦妙。

261

水少土多则为小,宜木克土,木弱者逢水亦佳。

262

至于金多则水浊,取火为上,木次之。

263

火炎则水灼,取水为上,金次之,木多则水缩,取金为上,土次之。

264

论五行四时九州分野宜忌

265

万育吾曰:二气者,阴阳也;五行者,金、木、水、火、土也,时者,春、夏、秋、冬也;地者,冀、青、兖、徐、扬、荆、梁、雍、豫也。

266

盖天有阴阳,行于四时;地有五行,具于九州,正朱子所谓五行质具于地、气行于天,故天有春夏秋冬,地有金木水火,皆以时地相为用也。

267

今之谈命者,但知论阴阳五行而不知兼论方隅与昼夜阴晴,所以有年日月时同而贵贱寿夭迥异,便谓五行无据,启世人不信命之疑,亦诬点。

268

嗟夫,人生天地,莫逃五行;九州分疆,风气异宜,阴晴寒暖,理难一律。

269

人禀天地灵气以生一时,得气各自不同,所以贵贱寿夭难以八字拘也。

270

且以甲乙寅卯属木,生于兖、青为得地,春令为得时。

271

丙丁巳午属火,生于徐、扬为得地,夏令为得时。

272

戊己辰戌丑未属土,生于豫州为得地,四季月为得时。

273

庚辛申酉属金,生于荆梁为得地,秋冬为得时。

274

壬癸亥子属水,生于冀、雍为得地,冬令为得时。

275

况昼夜阴晴之间有寒有暖,阴阳造化之内有喜有忌,生克制化,抑扬轻重,妙在识其通变,不可执一论也。

276

按:凡八字用神所取在木者,生春令,产兖青诸域(此就禹域而言,余仿此。

277

)必发,晴雨昼夜相同。

278

若生秋令,产荆梁诸域不发,天雨夜深犹可,天晴傍午更逊。

279

用神所取在火者,生夏令,产徐扬诸域必发,天晴傍午大发,天雨夜深稍灭。

280

若生冬令,产冀雍诸域不发,天晴傍午尚可,天雨夜深更逊。

281

用神所取在土者,生四季,产豫州诸域必发,天晴傍午大发,天雨夜深稍灭。

282

若生春令,产兖青诸域不发,天青傍午尚可,天雨夜深更逊。

283

用神所取在金者,生秋令,产荆梁诸域必发。

284

天雨夜深犹可,天晴傍午稍灭。

285

若生夏令,产徐扬诸域不发,天晴傍午尚可,天域夜深更逊。

286

用神所取在水者,生冬令,产冀雍诸域必发,天雨夜深大发,天晴傍午稍灭。

287

若生夏令及四季,而又生徐扬豫诸域,天雨夜深尚可,天晴傍午更逊。

288

盖八字用神,全赖天时、地利交互资助。

289

两得者大发,得天时而不地利者次,得地利而不得天时者又次。

290

若天时地利皆不得,则用神无所依附,独木不能成林,孤军不能独胜,必诸贫夭。

291

然先哲有言,勤俭以救贫,摄生以治夭,此又人力所当自尽力,足以培补后天者也。

292

论比肩宜忌劫财败财同

293

《子平撮要》云:比肩要逢官煞制,《玄机赋》云:日干无气遇劫为强。

294

按:比肩何以要官煞制,盖日主太强,八字中比肩、劫财、败财曾见叠出,而伤官、食神鲜见,必须官煞以制之,始可循正轨。

295

犹人之兄弟众多,必须长官以约束之,严师以教导之,乃成优美人材。

296

故《子平撮要》云:比肩要逢官煞制,日干无气何以遇劫为强,盖日主太弱,八字中并无正印,而官、煞、财、伤甚重,不得己而籍劫财、败财之赞助。

297

犹人之身体废驰,不能自治,必须兄弟辈襄理一切,乃可转弱为强。

298

故《玄机赋》云:日干无气,遇劫为强。

299

论食神宜忌

300

《子平撮要》云:用之食神不可夺,《古歌》云:食神最喜劫财乡。

301

按:用之食神,何以不可夺?盖日主太强,八字中比劫林立,而财官卒鲜,正赖食神,盗泄其精华,使之尽其所长,若见印绶以夺之,呜呼可。

302

犹人之年方少壮,正可抒发抱负,进取利名。

303

若以微禄羁靡之,虚荣束缚之,岂非贻误人耶?故《子平撮要》云:用之食神不可夺,食神又何以最喜劫财?盖日主太弱,八字中食神重重,而又有财无印,用财星而日主力量难胜,用食神而元气更伤,不得已籍劫财、败财之赞助。

304

犹人之精神不足,时务太繁,必须得同心者辅佐之,乃可化难为易。

305

故《古歌》云:食神最喜劫财乡。

306

论伤官宜忌

307

《古歌》云:伤官伤尽最为奇。

308

又云:伤官见官祸百端。

309

《子平撮要》云:伤官犹喜见财星。

310

《玄机赋》云:伤官用印宜去财。

311

《古歌》云:伤官不怕比劫逢。

312

按:伤官何以伤尽为奇?盖日主太强,八字比劫重逢,而财星太少,正赖伤官生财,以尽其妙。

313

犹人之年少家贫,必须振刷精神,扩张事业,故《古歌》云:伤官伤尽最为奇。

314

伤官又何以见官为祸?盖日主太强,八字中比劫重逢,而伤官当道,若见正官,则伤官必奋起而笺害之。

315

犹人之背理涉讼,恃强污官,有不遭谴责者乎?故又云:伤官见官祸百端。

316

伤官又何以喜见财?盖日主太强,八字中比劫重逢,而伤官、正官又同处战争地位,则必用财化解。

317

犹人之忤官获罪,施以罚金,则消患无形矣。

318

故《子平撮要》云:伤官犹喜见财星。

319

伤官用印何以宜去财?盖日主太弱,八字中伤官叠出,正赖印绶生扶,始免伤官盗泻之害。

320

若见财星,则印绶破伤。

321

犹人之体弱事繁,正值节劳静养,服药调摄之时,岂堪再冒险而谋利乎?盖日主太弱,八字中伤官重逢,用伤官而元气不经盗泄,用财煞,而身体不生摧残,惟有取比肩、劫财、败财为用,始免此患。

322

犹人之精神萎靡,不能治事,必赖同气者协助。

323

故《古歌》云:伤官不怕比劫逢。

324

论财星宜忌

325

《子平撮要》云:用之财星不可劫。

326

《古歌》云:身强财旺皆为福,若带官星更妙哉。

327

又云:日主无根财太重,全凭印绶护身躯。

328

《玄机赋》云:财旺者遇比何妨。

329

子平云:日主无根,弃命从财。

330

按:财星何以不可夺?盖日主太强,八字财星不多,官煞罕见,正赖财星为用,若见比劫,则财星破矣。

331

犹人之家贫人众,全赖此少数储金,为生活之资本,岂堪再经盗泻。

332

故《子平撮要》云:用之为财不可劫。

333

财旺身强,又何以带官星妙?盖日主太强,八字中比劫虽多,而财星颇旺,身强用财,固是美事,再带官星,以去比劫,妙不可言。

334

犹人之身强家富,固以愉快,若再纳粟奏名,显荣乡里,其乐又何如耶。

335

故《古歌》云:身强财旺皆为福,若带官星更妙哉。

336

财太重,又何以全凭印绶?盖日主太弱,八字中财星叠见,比劫不逢,必须印绶护持之,乃免财多身弱之患。

337

犹人之资财富足,而无自治能力,必赖椿萱庇荫,始无失散之虞。

338

故《古歌》云:日主无根财太旺,全凭印绶护身躯。

339

财旺又何以遇比劫无妨?盖日主太弱,八字中财星叠见,印绶无权,必须比劫盗助之,乃得众擎易举之效。

340

犹人之财产丰盈,不遑兼顾,须选会计为之管理也。

341

故《玄机赋》云:财旺者遇比何妨。

342

日主无根,又何以弃命从财?盖日主太弱,八字中财叠见,欲籍印绶护持,而印绶阙如。

343

欲籍比劫资助,而比劫亦阙如,无已,惟有弃命从财,反取财为用神。

344

犹人之家贫亲逝,既无昆仲,又无奥授,只有舍丈夫之特性,作赘婿之新郎,庶可免凄凉之苦,而得家室之欢。

345

故子平云:日主无根,弃命从财。

346

论正官宜忌

347

《子平撮要》云:用之正官不可伤。

348

又云:官轻见财为福利。

349

《继善篇》云:有官有印,无破作庙廊之材。

350

《玄机赋》云:重犯官星,只宜制伏。

351

按:用之官星,何以不可伤?盖日主太强,八字中比劫甚重,财星不多,正赖官星以制比劫,使之不敢夺财,若见伤官以伤之,则官星失其效力,而比劫猖狂矣。

352

犹人家道饶余,全凭法律保护,若世乱官笺,则盗贼横行,身家不保,其害可胜言哉。

353

故《子平撮要》云:用之正官不可伤。

354

官星轻又何以见财为福?盖日主太强,八字中比劫重,官星轻,但凭无力之官星,不能制有气之比劫,必须籍财生官,而官星始有效力。

355

犹人之因争而讼,既具充足理由,又占富裕地位,则长官必格外垂青,而速行判直也。

356

故《子平撮要》云:官轻见财为福利。

357

有官又何以要有印?盖日主太弱,八字中官星颇旺,比劫甚少,必须印绶生扶,而官星始我为福。

358

犹人之既得功名,又受权印,即可建功立业,利国福民。

359

否则不过一闲曹,岂能更图远大哉。

360

故《继善篇》云:有官有印,无破作庙廊之材。

361

重犯官星,又何以只宜制伏?盖日主太弱,八字中官星叠见,印绶不逢,有可无生,不得已籍伤官以伤之,庶不致摧残净尽。

362

犹人之势孤涉讼,屡遭扑责,必得强有力者,为之据理抗争,乃可转危为安。

363

故《玄机赋》云:重犯官星,只宜制伏。

364

论七煞宜忌

365

《继善篇》云:身强煞浅,假煞为权。

366

经云:煞轻者喜财生之。

367

《玄机赋》云:煞重身轻,制乡有益。

368

又云:身弱有印,煞旺无妨。

369

子平云:日主无根,弃命从煞。

370

按:身强煞浅,何以假煞为权?盖日主太强,八字中比劫多,财星少,官星晦,正赖七煞补官星之不逮,以制比劫,使之不敢觊觎财星。

371

犹人之财产丰富,既少长官法律之保护,必须联合乡党之强有力者,为之屏障,此即古人自治之义。

372

故《继善篇》云:身强煞浅,假煞为权。

373

煞轻何以喜财生者?盖日主太强,八字中比劫重,七煞轻,若籍七煞以制比劫,而七煞畏难思退,必须财星生之,乃有效力。

374

犹人之僻居乡里,因事相争,每籍乡里之强有力者,为之排难解纷。

375

然若无隆情酬报,彼亦岂能为我直耶。

376

故经云:煞轻者喜财生之。

377

煞重身轻,又何以制乡有义?盖日主太弱,八字中七煞多,比劫少,既无比劫夺财,何须七煞笺身,必赖食神伤官以制之,乃可自存。

378

犹人之家资颇富,并无亲族贫乏者与之为难,彼亦何苦受权豪之剥削,是必施其智谋以抵抗之,始可安乐。

379

故《玄机赋》云:煞重身轻,制乡有益。

380

身弱有印,又何以煞旺无妨?盖日主太弱,八字中七煞虽旺,得印绶生身,仍无他害。

381

犹人之知识浅薄,家资富裕,小人逼处,似属危险。

382

然得椿萱庇荫,仍可暇豫无伤。

383

故《玄机赋》云:身弱有印,煞旺无妨。

384

日主无根又何以弃命从煞?盖日主太弱,八字中七煞林立,既无印绶护身,比劫相势,又无伤食制煞,独立无援,不得已弃命从煞,反取七煞为用神。

385

犹人之孤身远行,途遇盗贼,惟有俯首贴耳,听其搜索,乃可保生命而步康庄,若稍示违抗,能无杀身之祸耶。

386

故子平云:日主无根,弃命从煞。

387

论印绶宜忌

388

《玄机赋》云:印多者形财而发。

389

《子平撮要》云:用之印绶不可破

390

按:印多何以行财运而发?盖日主太强,八字中印绶多,比劫众,必赖财星破印,始免满损之虞。

391

犹人之年富力强,衣食丰足,必须发奋经营,多方劳动,而身体始可康宁。

392

若但饱食终日,无所事事,则疾病相侵矣。

393

故《玄机赋》云:印多者喜行财地。

394

用之印绶,又何以不可破?盖日主太弱,八字中官煞重,比劫轻,正赖印绶生扶,始免摧残之害。

395

犹人之家富身衰,只宜息肩养性,不可争利好名。

396

若不知此而妄为,未有不因劳致疾者。

397

故《子平撮要》云:用之印绶不可破。

398

以上所释,皆以日主强弱为纲,用神宜忌为目,凡先贤定名取用之义,皆以浅说申明之,非敢谓为尽是,要以不出先贤人情物理,寓劝于惩之意。

399

至于次序先后,与古人略异者,盖古人以吉凶名词分先后,兹以十干生克次序分先后,故一曰比劫,二曰食伤,三曰财星,四曰官煞,五曰印绶。

400

犹人之先有身体,后有学术,再后有财产,有财产而后籍长官保护,权印设施,乃可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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