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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 › 致士篇第十四
荀子 / 三十二篇原文 · 杨倞注本正文提取

第9—16篇

致士篇第十四

荀况及其后学 · 11段 · 原文阅读

简体阅读:仅转换字形,来源原文保持不变。

本章暂未配白话释义,原文使用完整宽度呈现。

01

衡听、显幽、重明、退奸、进良之术:朋党比周之誉,君子不听;残贼加累之谮,君子不用;隐忌雍蔽之人,君子不近;货财禽犊之请,君子不许。凡流言、流说、流事、流谋、流誉、流愬,不官而衡至者,君子慎之。闻听而明誉之,定其当而当,然后士其刑赏而还与之,如是则奸言、奸说、奸事、奸谋、奸誉、奸愬莫之试也,忠言、忠说、忠事、忠谋、忠誉、忠愬莫不明通,方起以尚尽矣。

02

夫是之谓衡听、显幽、重明、退奸、进良之术。

03

川渊深而鱼鼈归之,山林茂而禽兽归之,刑政平而百姓归之,礼义备而君子归之。故礼及身而行修,义及国而政明,能以礼挟而贵名白,天下愿,令行禁止,王者之事毕矣。《诗》曰:「惠此中国,以绥四方。」此之谓也。川渊者,鱼龙之居也;山林者,鸟兽之居也;国家者,士民之居也。川渊枯则鱼龙去之,山林险则鸟兽去之,国家失政则士民去之。

04

无土则人不安居,无人则土不守,无道法则人不至,无君子则道不举。故土之与人也,道之与法也者,国家之本作也,君子也者,道法之摠要也,不可少顷旷也。得之则治,失之则乱;得之则安,失之则危;得之则存,失之则亡。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传》曰:「治生乎君子,乱生于小人。」此之谓也。

05

得众动天。美意延年。诚信如神。夸诞逐魂。

06

人主之害,不在乎不言用贤,而在乎诚必用贤。夫言用贤者口也,却贤者行也,口行相反而欲贤者之至,不肖者之退也,不亦难乎!夫耀蝉者务在明其火,振其树而已,火不明,虽振其树,无益也。今人主有能明其德者,则天下归之,若蝉之归明火也。

07

临事接民而以义,变应宽裕而多容,恭敬以先之,政之始也;然后中和察断以辅之,政之隆也;然后进退诛赏之,政之终也。故一年与之始,三年与之终。用其终为始,则政令不行而上下怨疾,乱所以自作也。《书》曰:「义刑义杀,勿庸以即,女惟曰『未有顺事』。」言先教也。

08

程者,物之准也;礼者,节之准也。程以立数,礼以定伦,德以叙位,能以授官。凡节奏欲陵,而生民欲宽,节奏陵而文,生民宽而安。上文下安,功名之极也,不可以加矣。

09

君者,国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自古及今,未有二隆争重而能长久者。

10

师术有四,而博习不与焉:尊严而惮,可以为师;耆艾而信,可以为师;诵说而不陵不犯,可以为师;知微而论,可以为师。故师术有四,而博习不与焉。水深而回,树落则粪本,弟子通利则思师。《诗》曰:「无言不雠,无德不报。」此之谓也。

11

赏不欲僭,刑不欲滥,赏僭则利及小人,刑滥则害及君子。若不幸而过,宁僭勿滥;与其害善,不若利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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