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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冒 › 备物章第七十四
易冒 / 十卷文字参考 · 末章待补

卷八

备物章第七十四

清程良玉撰;末附清代书目提要 · 2段 · 原文阅读

据问真公开电子文字整理,古文与原有括注一并保留;无现代白话释义。电子字形、断句与异文尚未全面校定,不与另一底本影印强行逐页对应。

简体阅读:仅转换字形,来源原文保持不变。

本章暂未配白话释义,原文使用完整宽度呈现。

01

(内详井灶床寿具杂物奉公托人诸问)器用之设,成家所需,而备物之大有三:一曰井,二曰灶,三曰床,此饮食居处所关,不可忽也。故筮之者,以爻位为用,以官鬼为灾,以三冲为不久。井之位曰初爻,以其穴地也;灶之位曰二爻,以其中馈也;床之位曰三爻,以其人事也。皆不可克世,谓其犯吾,皆不可受伤,谓其失利,皆不可依鬼,谓其生难,皆不可动官,谓其作祸也,井之开闭,灶之修作,床之安造,犯此而凶,值福而吉。若置寿具占喜忌,宜用旺鬼安。

02

占妨犯魇倒,忌鬼克鬼动、随墓助伤。如筮舟车,喜久喜利喜安,而忌卦冲财坏也。置锄犁网罟者,惟以利也,专之以财。占戏具者,备美用父,取利用财。置炮矢者,意在伤人,专之以世应。备物置用以物而推,衣馎多用父母,仪像则用官爻。奉公置造,官坏世空,及鬼克世者,不善其功。托人置造,应坏财虚,及应克世者,不得其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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