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40篇
深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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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古者深衣盖有制度,以应规、矩、绳、权、衡。
02
短毋见肤,长毋被土。续衽,钩边,要缝半下。袼之高下,可以运肘;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带,下毋厌髀,上毋厌肋,当无骨者。
03
制十有二幅以应十有二月,袂圜以应规,曲袷如矩以应方,负绳及踝以应直,下齐如权衡以应平。故规者,行举手以为容; 负绳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义也。故 《易》曰:「坤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下齐如权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五法已施,故圣人服之。故规矩取其无私,绳取其直,权衡取其平,故先王贵之。故可以为文,可以为武,可以摈相,可以治军旅,完且弗费,善衣之次也。
04
具父母大父母,衣纯以缋;具父母,衣纯以青。如孤子,衣纯以素。纯袂、缘、纯边,广各寸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