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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精纪 › 第廿四卷 · 续读2
五行精纪 / 卷二十至三十四 · 维基参考

第廿四卷

第廿四卷 · 续读2

宋·廖中 · 3段 · 原文阅读

维基文库电子参考 · 卷二十至三十四;末卷来源尾段有缺文。

简体阅读:仅转换字形,来源原文保持不变。

本章暂未配白话释义,原文使用完整宽度呈现。

01

【朝元羊刃【寿】,胎年更若带刑,多刺面】

02

凡遇胎中羊刃,更带刑害,主出不善,或父母恶死,及贼也,凡羊丸忌杀胜年,朝元者,如卯年日时,干有甲字也。凡日干就时上作刃,主痕疾,不然即于息带也。如时干就日支作刃,

03

主妻恶死,并性气,不然是军人,或带痕疾也。年干临时支作刃,多主父母恶死,或更带天杀在上,五不失一,阴人年干就日支作刃,主夫性恶。不特羊刃,大凡一切杀,以年为父母,月为兄弟姐妹,日为妻妾,己身,及夫,时为子息,皆准此推之。或时藏刃人于胎,日刃或朝时上来,更若支干相驳克,妻身妊产定应灾,妇人之命若如此,敢断须忧生产死。(沉芝源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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