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易常先 · 易古籍书库返回常先 · 易 ↗
五行精纪 › 第廿九卷 · 续读2
五行精纪 / 卷二十至三十四 · 维基参考

第廿九卷

第廿九卷 · 续读2

宋·廖中 · 40段 · 原文阅读

维基文库电子参考 · 卷二十至三十四;末卷来源尾段有缺文。

简体阅读:仅转换字形,来源原文保持不变。

本章暂未配白话释义,原文使用完整宽度呈现。

01

女人推命贵神一者为良神,若【丛】杂合多,不尼即妓。(神白经)

02

稍加卯酉二时生,若免堕胎当克子。

03

妇人若犯卯酉二时生者,多主堕胎克子。

04

日时勾绞亦难胜。

05

女命不宜日时犯勾绞,有【系】绊意,恐生产难,不然子多挂绮生。

06

蛔花又遇双鸳合,杂见贵人真妓才。

07

桃花杀者,却冠带是也,命犯桃花杀,又双鸳合如两己合一甲,一甲合两己之类,又遇贵杀,是杂娼妓命也。(沉芝源髓)

08

孤莺舞时真寡妇。

09

孤莺杀歌:水火逢蛇大不祥,金猪何必强猖狂,土猴木虎夫何在,时对孤莺舞一场。(理愚歌)

10

凡妇人犯逆食杀,绝子,贵人同空亡,主风声。(广录)

11

并释男女命例

12

【夫妇位】(妾位附)

13

妻位者,以己身纳音所克者为之,若在有气之乡,主得妻贤明婉淑,终身相保,假令甲子金人,以木为妻,二月生是,余准此,若在死墓无气之乡,则主所聚狠戾恶妬,或即频妨克,假令甲戌火命,以金为妻,十一月十二月生,值妻死墓之月,余准此。

14

夫位者,以克我者为夫,若夫在旺相有气之乡,则生得贤夫有官爵,终身和睦,假令甲子金命人,以火为夫,五月生逢火旺,余准此。若夫位在无气墓绝之乡,主得**凶悖之夫,或即其夫抱病,或有妨克,假令己巳木命,以金为夫,十二月生金入墓,余准此。妾位者,以妻命所克者为之,谓木命人以水为妾之类,若在旺相有气之乡,主有好婢妾,存心忠良,不相克害,若在无气绝木之乡,及落空亡者,主无婢妾,纵有,心怀异志,或抱疾患,或多逃亡之类。(三命鹤)

15

凡女命及男命,本年帮生日者,一嫁一娶。须是男生日不在妻财死墓绝处,女生日不在官鬼死墓绝处,各不带劫亡羊刃者,方用此法。(广信)

16

寸珠尺璧云:女命克日者,一嫁,有吉神者,命妇。

17

【妨夫妇】

18

木命逢牛鼠,金人忌马羊,水土逢鸡狗,龙蛇火命当,夫妻如幸免,头男头女亡。

19

【望乡杀】

20

金命鸡猴是,火人蛇马乡,水土生猪鼠,木虎兔难当,男人若值此,三度作新郎,女人逢此者,三度作花娘。(广信)

21

【狼籍杀】

22

猪羊犬位春三月,蛇鼠龙人夏不中,寅午卯生冬月是,申酉丑人秋月穷。

23

假令戌亥未人正月狼籍,二月八败,三月大败。百忌【历】,以正月为大败,二月为狼籍,三月为八败。

24

【绝房杀】

25

寅申巳亥七月生,子午卯酉十二神,辰戌丑未仲春月,绝房男女堪亲。(三命纂局)

26

百忌【历】云:绝房凶杀法难圆,十二支从月上呼,男害妻儿兼父母,女伤夫主及公姑。

27

面前见害,琴瑟不调。

28

见生巳,见六害,而行年大小运又遇之,其年必夫妻不和,所以言面前见害,谓行见,为面前也。

29

阴惆阳怅,亥来子上妨夫,夹角夹杂,寅向丑边克妇。

30

辰戌丑未不为惆怅杀,惟阴阳并处,然后有之,亥人得子,乃阴惆其阳,如妻号其夫,故曰亥来子上妨夫,子人得亥,乃阳怅其阴,如夫哭其妻,子来亥上妨妻,不待说而见也。子午卯酉无隔角杀,惟方隅曲处,然后有之,寅人得丑,乃隔角,寡宿则不利妻,故曰寅向丑边克妇,丑人得寅,乃隔角,孤宿则不利夫,丑向寅上克夫,故不待说也。(壶中子)

31

临官帝旺未为好,早嫁早婚伤亦早,若还相适作夫妻,头女头男须夭丧。

32

临官帝旺二杀,虽五行壮,男多杀妻,女多伤夫。(沉芝源髓)

33

凡男于妻绝中生者,不宜生女,生女则丧妻,如甲子金以木为妻,七月生为妻绝也。女于夫绝中生者,不宜生男,生男则丧夫,如甲子金,女以火为夫,十月生为夫绝也,余准此。

34

论父母位

35

父位者,以克母者为之,谓如木命以土为父,若遇父在有气之乡,其父必居华显或得父祖庥荫,名望升达,假令戊辰木命人,以土为父,十一月生为旺乡,若居无气之乡,则主其父不利,或幼失尊长,或父抱疾,终当孤立,假令丁卯火命人,以金为父,九月生为衰乡,他皆彷。母土命,以火为母,五月生为旺乡,若遇母位居墓绝之乡,则主幼失其母,多病患,或母性恶戾,假令壬申金命人,土为母,十二月生,为衰乡,他皆彷此。(并三命鹤)

36

胎气同柱,当有异母,月干相逢,须依二父。

37

受胎正在受气之地,而与日时支干同者,当食二母之乳,月干年干相逢而同在父母生地,当依二父。(鬼谷遗文)

38

伯叔位者,以其父同类推之,谓如金命人,以木为父,则以甲为伯,乙为叔,若遇伯叔在有气之乡,则主有足智略聪明伯叔,假令戊辰木命人,用土为父,以戊为伯,己为叔,五月六月生,戊在午,己在未,仲夏土乘旺气,诸准此例,若遇伯叔在墓绝之乡,则主叔伯别异不亲睦,假令己巳木命人,用土为父,以戊为伯,己为叔,三月四月生,戊在辰,己在巳,季春土「入」墓,孟夏土绝,他皆彷。

39

兄弟位者,取己身同类推之,谓如木命人,以甲为兄,乙为弟,如推伯叔法也,若遇兄弟在有气之乡,则主有孝友兄弟,终身和睦,假令丁酉火命人,以丙为兄,以丁为弟,五月六月生,丙在午,丁在未,夏火乘旺气,余准此,若遇兄弟在衰病之乡,则主无兄弟,纵有多疾或常隔越,假令丙寅火命人,丙为兄,丁为弟,七月八月生,丙在申,丁在酉,孟秋火病,仲秋火死,余彷此。(三命鹤)

40

寸珠尺璧云:凡月带刑冲破杀者,主兄弟不和,并无力。

录文说明与待核用字
  • 采用维基文库固定修订,原页有疑字及**占位,未据术理猜补。
  • 按原有句读整理阅读段;本版依CC BY-SA 4.0提供,原文来源与贡献者链接见页末。
← 上一章下一章 →
发现错字或缺图?提交勘误

请注明段落、原字与建议改字,以及所据版本和页码。不收集联系方式,内容仅管理员可见。

阅读设置

设置保存在当前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