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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略例 › 明象
周易略例 / 古文古注 · 电子参考本

正文与原书附录

明象

王弼撰;邢璹注 · 3段 · 原文阅读

简体阅读:仅转换字形,来源原文保持不变。

本章暂未配白话释义,原文使用完整宽度呈现。

01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然则,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象生于意而存象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于象而存言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故立象以尽意,而象可忘也。重画以尽情,而画可忘也。

02

立象所以表出其意。作其言者,显明其象。若干能变化,龙是变物,欲明乾象,假龙以明干。欲明龙者,假言以象龙。龙则象之意也。象以表意,言以尽象。「若言」能生龙,「寻言」可以观龙。干能明意,寻干以观其意。意之尽也,象以尽之;象之著也,言以著之。既得龙象,其言可忘;既得干意,其龙可舍。蹄以喻言,兔以喻象,存蹄得兔,「得兔」「忘蹄」。求鱼在筌,「得鱼」弃筌。蹄以喻言,筌以比象。未得象者「存言」,言则非象;未得意者「存象」,象则非意。所存者在意也。所存者在象也。「忘象」「得意」,「忘言」「得象」。弃执而后得之。「尽意」可遗象,「尽情」可遗画。若尽和同之意,忘其天火之象,得同志之心,拔茅之画尽可弃也。

03

是故触类可为其象,合义可为其征。义茍在健,何必马乎?类茍在顺,何必牛乎?爻茍合顺,何必坤乃为牛?义茍应健,何必干乃为马?而或者定马于干,案文责卦,有马无干,则伪说滋漫,难可纪矣。互体不足,遂及卦变,变又不足,推致五行。一失其原,巧愈弥甚。纵复或值,而义无所取。盖存象忘意之由也。忘象以求其意,义斯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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