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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易数 › 一字占至十一字占
梅花易数 / 三卷电子参考本 · 部分收录(缺方位图)

卷一 · 象数易理篇之一

一字占至十一字占

传统题邵雍;实际撰辑与传本关系待考 · 11段 · 原文阅读

简体阅读:仅转换字形,来源原文保持不变。

本章暂未配白话释义,原文使用完整宽度呈现。

01

一字为太极未判。如草书,混沌不明,不可得卦。如楷书,则取其字画,以左为阳画,右为阴画。居左者看几数,取为上卦。居右者看几数,取为下卦。又以一字之阴阳,全画取爻。「彳」、「丿」,此为左者;「一」、「乙」、「、」此为右者。

02

二字为两仪平分。以一字为上卦,一字为下卦。

03

三字为三才。以一字为上卦,二字为下卦。

04

四字为四象。平分上下为卦。又四字以上,不必数画数,只以平仄声音调之。平声为一数,上声为二数,去声为三数,入声为四数。

05

五字为五行。以二字为上卦,三字为下卦。

06

六字为六爻之集。平分上下为卦。

07

七字为齐七政。以三字为上卦,四字为下卦。

08

八字为八卦定位。平分上下为卦。

09

九字为九畴之义。以四字为上卦,五字为下卦。

10

十字为成数。平分上下为卦。

11

十一字以上至于百字,皆可起卦。但十一字以上,又不用平仄声音调之,止用字数。如字数均平,则以半为上卦,以半为下卦。又合二卦总数取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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