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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易数 › 遗论
梅花易数 / 三卷电子参考本 · 部分收录(缺方位图)

卷二 · 体用生克篇之四

遗论

传统题邵雍;实际撰辑与传本关系待考 · 1段 · 原文阅读

简体阅读:仅转换字形,来源原文保持不变。

本章暂未配白话释义,原文使用完整宽度呈现。

01

万物卦数,本由于《易》。今观此书,止用五行生克之理。十应三要之诀,例不同《易》,何也?盖未有《易》书,先有《易》理。《易》书作于四圣之后,《易》理著于四圣之先。人心皆有《易》理,则于《易》也,占卜无所用卦,卦即《易》也。若得《易》卦爻,观其爻辞,以断吉凶悔吝,更为妙也,未尝不用《易》。又观寓物卦数,起例之篇,止用内卦,不用外卦,何也?盖泛泛起卦之诀,十应为传授之诀。若观梅例曰「今日观梅得革,知女折花,有伤股」,明日观梅得革,亦谓女子折花,可乎?占牡丹例曰:「今日算牡丹为马践毁」,异日算牡丹亦为马所践,可乎?是必明其理。又于地风升卦,无饮食之兆而知有人相请。此要外应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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