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诠 →
依据所据电子阅读页中明确标出的“原文”提取,收胡焜倬原序与四十七篇正文。排除徐乐吾序注、评注凡例、另附杂格取运论及现代书籍点评;不将评注版全部内容冒称沈氏原文。保留所据电子本用字与标点,未完成独立影印校勘。
传统题清沈孝瞻撰;胡焜倬原序添加“常先古籍”图标后,下次从图标打开可接着上次的章节与段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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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清除续读位置,保留已有书签。本章以辅佐作比喻,说明全局之格赖以成立的另一要素。例如官为用、财为相,财为用时官又可能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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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令既得用神,则别位亦必有相,若君之有相,辅者是也。如官逢财生,则官为用,财为相;财旺生官,则财为用,官为相;煞逢食制,则煞为用,食为相。然此乃一定之法,非通变之妙。要而言之,凡全局之格,赖此一字而成者,均谓之相也。
本章以辅佐作比喻,说明全局之格赖以成立的另一要素。例如官为用、财为相,财为用时官又可能为相。
相神须放在具体配合中识别,不是固定某一种十神的另一个名字。
先复述所引原句的参照对象与条件,再回到原章查前后文。留下自己的理解和一个待解的问题。
比较相关术语的不同语境。
依据所据电子阅读页中明确标出的“原文”提取,收胡焜倬原序与四十七篇正文。排除徐乐吾序注、评注凡例、另附杂格取运论及现代书籍点评;不将评注版全部内容冒称沈氏原文。保留所据电子本用字与标点,未完成独立影印校勘。
传统题清沈孝瞻撰;胡焜倬原序以书籍页标明的版本和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