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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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真火,位镇南方,故火无不明之理,辉光不久。全要伏藏,故明无不灭之象。 火以木为体。无木、则火不长焰。火以水为用,无水、则火太酷烈。故火多则不实,火烈则伤物。 木能藏火,到寅卯方而生火,不利于西,遇申酉而必死。生居离位,木断有为,若居坎宫,谨畏守礼。
金得火和,而能镕铸。水得火和,则成既济。遇土不明,多主蹇塞。逢木旺处,决定为荣。木死火虚,难得永久,纵有功名,必不久长。 春忌见木,恶其焚也。夏忌见土,恶其暗也。秋忌见金﹐金难克制。冬忌见水,水旺则灭。 故春火欲明,不欲炎。炎则不实。秋火欲藏、不欲明。明则太燥,冬火欲生、不欲杀,杀则歇灭。
生于春月,母旺子相,势力并行,喜木生扶,不宜过旺,旺则火炎。欲水既济,不愁兴盛,盛则沾恩。土多则蹇塞埋光。火盛则伤多烈燥。见金可以施功,纵重见用才尤遂。
夏月之火,秉令乘权。逢水制则免自焚之咎,见木助必招夭折之患,遇金必作良工,得土遂成稼穑。金土虽为美利,无水则金燥土焦,再加木助,太过倾危。
秋月之火,性息体和,得木生则有复明之庆。遇水克难免陨灭之灾。土重而掩息其光。金多而损伤其势。火见火以光辉,纵叠见而必利。
冬月之火,体绝形亡,喜木生而有救,遇水克以为殃。欲土制为荣,爱火比为利。见金为难任财,无金而不遭害,天地虽倾,火水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