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丁火
三冬丁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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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三冬丁火微寒,耑用庚甲。甲乃庚之良友。凡用甲木,庚不可少,无庚无甲,何能引丁?难云木火通明,冬丁有甲,不怕水多金多。可称上格。甲庚两透,科甲分明。见己则否。己多合甲,则为常人。
02
或一丙夺丁,必赖支内水救。若有支金发水之源,官拜乌台有准。全无癸水制丙,无用之徒。或有金无水,贫寒之士。有水无金,又主清高。
03
或时月二壬争合,取戊破之。有戊稍有富贵。无戊常人。设戊藏得所,不失衣衿。
04
或二丙夺丁,得年干有癸,支下带合,金水得所,亦必显达,纳粟奏名,必验。
命例(原表次序)
05
时日月年 辛丁癸癸 亥亥亥亥
命例(原表次序)
06
时日月年 庚丁丁乙 戌未亥卯
命例(原表次序)
07
时日月年 丁丁癸癸 未丑亥丑
命例(原表次序)
08
时日月年 癸丁丁庚 卯卯亥戌
09
十一月丁火,或仲冬水多癸旺,全无比印,此作弃命从杀,亦有异途功名。见丁比出干,难合格局,常人,且主骨肉浮云,六亲流水。戊出破癸,颇有兄弟妻儿。此格用戊,火妻土子。用甲、水妻木子。
10
三冬丁火,甲木为尊,庚金佐之,癸戊权宜酌用可也。
命例(原表次序)
11
时日月年 甲丁己庚 辰酉丑午
命例(原表次序)
12
时日月年 甲丁己戊 辰未丑子
命例(原表次序)
13
时日月年 乙丁癸壬 巳巳丑辰
命例(原表次序)
14
时日月年 甲丁辛辛 辰卯丑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