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丁火
三秋丁火
本章暂未配白话释义,原文使用完整宽度呈现。
01
三秋丁火,退气柔弱,耑用甲木,金虽乘旺司权,无伤丁之理,仍取庚噼甲,为引火之物,或借丙暖金晒木,不虑丙夺丁火。凡两丙夹丁者,夏月忌之,余月不忌淤。但此格少年困苦刑克,中年富贵,必要地支见水制丙、方妙。
02
三秋甲庚丙并用,仍分优劣,何也?七月甲丙,申中有庚,八月甲丙庚皆用,七八月或无甲木,乙亦可用,为枯草引灯,却不离丙晒也。九月耑用甲庚。大扺甲不离庚,乙不离丙,其理极明。或见甲庚丙皆透,必主科甲。无甲用乙者,富贵皆小,且富而不贵者多。
03
或一重壬水,又多见癸水,必以戊土为制,自然富贵光辉。
04
或一派庚金,名财多身弱,主富屋贫人,妻多主事。或壬多泄庚,丁壬化杀,反成富贵。若庚多无壬,奔流下贱。
命例(原表次序)
05
时日月年 戊丁丙辛 申丑申亥
命例(原表次序)
06
时日月年 戊丁丙辛 申卯申亥
命例(原表次序)
07
时日月年 丙丁丙辛 午酉申卯
命例(原表次序)
08
时日月年 丙丁甲庚 午未申辰
09
七月丁火,退气柔弱,端用甲木,金虽乘旺司权,无伤丁之理,仍取庚劈甲,为引火之物,或借丙暖金晒甲,不虑丙夺丁光,凡两丙夹丁者,夏月忌之,余月不忌,但此格少年困苦刑克中年富贵,必要地支见水制丙,方妙。
10
或八月一派辛金,不见庚金,又无比劫,此弃命从财,富而且贵,虽不科甲,亦有异途。从财者水为妻。不克。有偏正。木为子。不刑。
11
或九月一派戊土,泄丁火之气,不见甲木,为伤官伤尽,非寻常可比。或甲木透出,为文书清贵,秋闱可夺。用甲者,庚不可少。水妻木子。
命例(原表次序)
12
时日月年 庚丁己壬 戌亥酉午
命例(原表次序)
13
时日月年 辛丁己丁 亥丑酉未
命例(原表次序)
14
时日月年 壬丁丙庚 寅未戌午
命例(原表次序)
15
时日月年 丙丁甲己 午卯戌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