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2
论遁月时
本篇1段有参考分段、校读或待核记录;其余短段沿用既有录文,原文可切换核对。
句读说明与参考
标点、分行及原录附注的展开方式为本站整理,保留当前版本用字,不以其他本正文替换。句读供阅读参考,未作逐字古刻精校;不等同教师审定或现代白话释义。
本书阅读版由本站依当前版本原录补充句读与分段,未套用其他版本正文;夹注、底本用字及疑字保持原录,不作教师审定或现代精校。
本章暂未配白话释义,原文使用完整宽度呈现。
夫命以年为本为父,月为兄弟僚友,日为主为妻为己身,时为子孙为帝产为平生荣辱之首。又曰年为根,月为苗,日为花,时为实,故苗无根不生,实无花不结。所以遁月从年,遁时从日。遁月即甲己之年,正月起丙寅,二月丁卯,顺行十二月。
古歌曰:甲已之年丙作首,乙庚之岁戊为头,丙辛之岁寻庚上,丁壬壬位顺行流,更有戊癸何处起?甲寅之上好追求。
遁时如甲子日子时生人即甲己,还加甲,便知子时乃甲子,丑时乃乙丑,顺行十二时。
古歌曰:甲己还加甲,乙庚丙作初,丙辛从戊起,丁壬庚子居,戊癸何方发?壬子是直途。
月时之法,取天干合数,阴阳之配也。既取合数,自生化数,月则取生,时则取克。假如甲己化土,火生土故,月起丙寅; 水克土故,时起甲子。月遁起寅,人生于寅之义,东作方兴之时也; 时遁起子,天开于子之义,一阳方生之候也。究而言之,则皆相生而转,循环无端焉。盖上古历元年甲子,月甲子,日甲子,时甲子,甲己起,甲子祖于此也。有甲子则乙丑、丙寅顺布十二宫,阳生阳,阴生阴,相间一位,同类为夫妇。是起月之法,不外起时之中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