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3
论暗金的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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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三煞乃先天数之四冲也。夫子、午之数各九,卯、酉各六,总为三十。自子顺行,极三十而见巳,是为四仲之正煞。寅申各七,巳亥,各四、总二十有二,自子顺行,极二十二而见酉,是为四孟之正煞辰戌各五,丑、未各八总二十有六,自子顺行,极二十六数而见丑,是为四季之正煞。是起于数者然也,凡神煞,皆起于数,与禄马同类。此一煞而有三名; 一曰吟呻,二曰破碎,三曰白衣。子午卯酉在巳,寅申巳亥在酉,辰戌丑未在丑。巳者,金生之地,巳中,临官之火,金气临克,主杖楚刑狱呻吟之灾,故曰吟呻。酉者,金旺之地,煞物当时,又有辛金相助,万物当之,无不破碎,主支离流血之灾,故曰破碎。丑乃金之库墓,居四季而临鬼门,主妨害丧服哭泣之事,故曰白衣。五行中惟金能煞物,故总名曰暗金的煞也。其神生旺,主人宽量大器,决断有为,形容清峻,若不夭丧刑伤,须有癞病瘫痪。死绝则惨害克毒,形容红白,巧言令色,笑里藏刀。与官符并,则横来官灾; 与劫煞并,则横来死丧; 与白虎、羊刃并,则流心伤残; 与贵人、建禄并,则稍慢。五行旺相,吉神相救,入贵格则无害; 入贱格,再值一切凶神,则愈凶。又曰; 金生处,主大风瘫痪之疾; 金旺处,主水蛊毒药之病; 金墓处,主克子恶死之忧。若带三刑德贵,主有高官持兵权。大抵此煞不吉,人命逢之,固所不宜; 岁逢之,亦主孝服哭声,盗贼侵扰,口舌破耗。小儿犯此,汤火之厄; 不然,身有痕疤破绽之象。经云:“谬戾无过于刑害。有时而吉; 乖违莫甚于冲破,未必皆凶。”此之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