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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真诠 › 论正官
子平真诠 / 古代原文提取本 · 原序与四十七篇

八格与取运

论正官

传统题清沈孝瞻撰;胡焜倬原序 · 11段 · 原文阅读

简体阅读:仅转换字形,来源原文保持不变。

本章暂未配白话释义,原文使用完整宽度呈现。

01

官以克身,虽与七煞有别,终受彼制,何以切忌刑冲破害,尊之若是乎?岂知人生天地间,必无矫焉自尊之理,虽贵极天子,亦有天祖临之。正官者分所当尊,如在国有君,在家有亲,刑冲破害,以下犯上,乌乎可乎?

02

以刑冲破害为忌,则以生之护之为喜矣。存其喜而去其忌则贵,而贵之中又有高低者,何也?以财印并透者论之,两不相碍,其贵也大。如薛相公命,

03

甲申 壬申 乙巳 戊寅,壬印戊财,以乙隔之,水与土不相碍,故为大贵。若

04

壬戌 丁未 戊申 乙卯,杂气正官,透干会支,最为贵格,而壬财丁印,二者相合,仍以孤官无辅论,所以不上七品。

05

若财印不以两用,则单用印不若单用财,以印能护官,亦能泄官,而财生官也。若化官为印而透财,则又为甚秀,大贵之格也。如金状元命,

06

乙卯 丁亥 丁未 庚戌,此并用财印,无伤官而不杂煞,所谓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

07

然而遇伤在于佩印,混煞贵乎取清。如宣参国命,

08

己卯 辛未 壬寅 辛亥,未中己官透干用清,支会木局,两辛解之,是遇伤而佩印也。李参政命,

09

庚寅 乙酉 甲子 戊辰,甲用酉官,庚金混杂,乙以合之,合煞留官,是杂煞而取清也。

10

至于官格透伤用印者,又忌见财,以财能去印,未能生官,而适以护伤故也。然亦有逢财而反大贵者,如范太傅命,

11

丁丑 壬寅 己巳 丙寅,支具巳丑,会金伤官,丙丁解之,透壬岂非破格?却不知丙丁并透,用一而足,以丁合壬而财去,以丙制伤而官清,无情而愈有情。此正造化之妙,变幻无穷,焉得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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