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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注 › 十七章
老子道德经注 / 古文古注 · 电子参考本

正文与原书附录

十七章

老子原著;王弼注 · 6段 · 原文阅读

简体阅读:仅转换字形,来源原文保持不变。

本章暂未配白话释义,原文使用完整宽度呈现。

01

太上,下知有之,

古注 · 王弼

〈太上,谓大人也。大人在上,故曰太上。大人在上,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为始,故下知有之而已,言从上也。〉

02

其次,亲而誉之,

古注 · 王弼

〈不能以无为居事,不言为教,立善行施,使下得亲而誉之也。〉

03

其次,畏之,

古注 · 王弼

〈不复能以恩仁令物,而赖威权也。〉

04

其次,侮之。

古注 · 王弼

〈不能法以正齐民,而以智治国,下知避之,其令不从,故曰,侮之也。〉

05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古注 · 王弼

〈夫御体失性,则疾病生;辅物失真,则疵衅作。信不足焉,则有不信,此自然之道也。已处不足,非智之所齐也。〉

06

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古注 · 王弼

〈自然,其端兆不可得而见也,其意趣不可得而覩也,无物可以易其言,言必有应,故曰悠兮其贵言也。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不以形立物,故功成事遂,而百姓不知其所以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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