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四十章
理性命第二十二
周敦颐原文与朱熹古注依来源合排;附录中的张伯行题识按原书保留。
本章暂未配白话释义,原文使用完整宽度呈现。
01
厥彰厥微,匪灵弗莹。
02
〈此言理也。阳明阴晦,非人心太极之至灵,孰能明之。〉
03
刚善刚恶,柔亦如之,中焉止矣。
04
〈此言性也。说见第七篇,即五行之理也。〉
05
二气五行,化生万物。五殊二实,二本则一。是万为一,一实万分。万一各正,小大有定。
06
〈此言命也。二气五行,天之所以赋受万物而生之者也。自其末以缘本,则五行之异,本二气之实,二气之实,又本一理之极。是合万物而言之,为一太极而已也。自其本而之末,则一理之实,而万物分之以为体。故万物之中,各有一太极,而小大之物,莫不各有一定之分也。此章十六章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