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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观止 › 齐国佐不辱命
古文观止 / 十二卷二百二十二篇正文

卷二 周文

齐国佐不辱命

吴楚材、吴调侯编选 · 3段 · 原文阅读

简体阅读:仅转换字形,来源原文保持不变。

本章暂未配白话释义,原文使用完整宽度呈现。

01

晋师从齐师,入自丘舆,击马陉。齐侯使宾媚人赂以纪甗、玉磬与地。「不可,则听客之所为。」

02

宾媚人致赂,晋人不可,曰:「必以萧同叔子为质,而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对曰:「萧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敌,则亦晋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于诸侯,而曰必质其母以为信,其若王命何?且是以不孝令也。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若以不孝令于诸侯,其无乃非德类也乎?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诗》曰:『我疆我理,南东其亩。』今吾子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而已。唯吾子戎车是利,无顾土宜,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反先王则不义,何以为盟主?其晋实有阙。四王之王也,树德而济同欲焉;五伯之霸也,勤而抚之,以役王命。今吾子求合诸侯。以逞无疆之欲。《诗》曰:『敷政优优,百禄是遒。』子实不优,而弃百禄,诸侯何害焉?

03

不然,寡君之命使臣,则有辞矣。曰:『子以君师辱于敝邑,不腆敝赋,以犒从者。畏君之震,师徒挠败。吾子惠徼齐国之福,不泯其社稷,使继旧好。唯是先君之敝器土地不敢爱。子又不许。请收合余烬,背城借一。敝邑之幸,亦云从也。况其不幸,敢不唯命是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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