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唐宋文
纵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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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哉。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
02
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然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