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论
二、世应论用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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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世应论用神
02
凡卦中世应二爻,世为自己,应作他人。
03
世应相生相合,是云宾主相投,世应相克相冲,可见两情不睦。
04
凡占自己疾病,或问寿数,或问出行吉凶,诸凡损益自身者,以世爻为用也。
05
凡占无尊卑之称呼、未曾深交之朋友、九流术士、仇人、敌国,或指实某处地头,或指此山、此水、此寺、此塔等类,俱以应爻为用神也。
06
如占自己有一地可造坟否,则世为穴场,应为对案。
07
如将买他人之地而欲造坟,问此地若葬益利我家否,以应作穴场,世是我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