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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筮正宗 › 十八、卦有验不验论
卜筮正宗 / 七篇电子整理参考本 · 附古刻图页

十八论

十八、卦有验不验论

清王洪绪辑 · 7段 · 原文阅读

简体阅读:仅转换字形,来源原文保持不变。

本章暂未配白话释义,原文使用完整宽度呈现。

01

十八、卦有验不验论

02

凡人问卦,唯致诚可以感格神明。

03

故齐庄戒谨,指占一事,神前祝告而后卜之,则是用是原是忌是仇,动静生克合冲变化,旬空月破月建日辰,研究其理无不验也。

04

如卜者不审其本来之心而妄断之,则理有不通不验也;兼问几事,则数有不逮不验也;如奸盗邪淫之事,则天有不容不验也;或乘便偶占,毫无诚敬不验也;又如与人代占,必先说明是何名份,方可就其亲疏上下,分别用神以为占验,庶无差误。

05

假如奴仆代主来占,则以父母爻为用神,今乃有人自顾体面,不说实情,假托亲戚,以致用神看差,虽占无益,不验也。

06

更或来卜之人心虽诚敬,或阻于他事令人代卜,而代卜之人心或不诚,不验也。

07

又或一事而今日占之,明日又占之,或一人连占四五卦,是“再三渎,渎则不告”,不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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