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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筮正宗 › 十五、辩六爻诸占之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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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诸书之谬

十五、辩六爻诸占之谬

清王洪绪辑 · 5段 · 原文阅读

简体阅读:仅转换字形,来源原文保持不变。

本章暂未配白话释义,原文使用完整宽度呈现。

01

十五、辩六爻诸占之谬

02

《天玄赋》以六爻定诸占之例,唯占国事以五爻为天子之位,家宅以二爻为宅,五爻为人坟墓,以五六爻为气绝之位。

03

此三者稍近乎理,然亦宜以用神生克制化断之。

04

其天时、产育、行人、田禾、求谋、疾病、买卖、词讼、盗贼、斗欧、蚕桑、六畜、出行、鬼神等种种定位,概不以用神生克制化之理推断,唯以定例而决事之吉凶,大失先天之妙。

05

即就其对天时以六爻为日,以五爻为雨,试问晴雨不以子孙父母爻推之,竟以五爻六爻为,可决乎?又如初爻为产母,二爻为胎孕,试问产母不看用神,胎孕不察子孙,竟以初爻二爻为,可决吉凶乎?其余种种之谬,难以尽辩,望后学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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