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诸书之谬
十二、辟《易林补遗》终身大小限之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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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辟《易林补遗》终身大小限之谬
或为功名而卜终身有无,或因贫贱而卜终身富贵,或为无子而卜终身有无,或卜寿夭,或习艺业而卜终身可赖,或卜行道而卜终身可行,或为弟兄子侄终身如何,种种卜者各有用神,诸书唯《增删卜易》有野鹤论分占终身之法甚妥。
大总概言,卜终身吉凶宜向六亲生克制化、刑冲克合、动静空破之间是问,神必以吉凶之机现于爻,以成败之机现于卦。
忆予于戊辰年辰月丙辰日卜自己终身成败,得旅之蛊卦:
青龙丶兄弟巳火 玄武 丶丶子孙未土 白虎丶妻财酉金 应 子孙戌土 螣蛇丶妻财申金 (伏官鬼亥水) 勾陈 丶丶兄弟午火 官鬼亥水 朱雀 丶丶子孙辰土 世 (伏父母卯木)
彼时宜业丰裕,妄想富贵,此卦子孙朱雀持世,官爻入墓于日,显然功名不可问也。
文书爻伏于世爻阴象之下,显然早年失慈。
卦得六合,财福得合,显然祖业盈厚。
此皆卦前之事也。
方上有严君,新婚未几,后来兴废刑伤自然有验。
孰知辛未年丧父得子,是年父爻入墓之年也;五爻为长房,持未土子孙,果得长子。
甲戌年生次子,予语一友曰:“奇哉!此卦五爻持未,长子属羊,四爻化戌,次子属犬,初爻持辰,必末子属龙矣!”友曰:“土主五数,该有五子。
”予曰:“非也!一重土数主五,以衰旺为之增减,今子孙多现,理当见一有一。
”后至丁丑年生一子。
友曰:“汝言后子属龙,今属牛者何来?”予曰:“虽得此子,不在数中,恐难养耳!”果于次年即夭,至庚辰年果得子。
自甲戌岁予年二十六,家业渐废,己卯远行,壬午二月归,妻已故矣!节年颠沛,竟以卖卜为生。
或曰:“因何二十六岁颠沛起?”予曰:“交甲戌年应财值年旬空,财临白虎化月破,世位逢冲之年,谓合处逢冲也;卯年冲应上财爻,以至夫妻远别,妻死不面,妻财爻又受午年之克也,卯月妻财爻又逢月建冲之。
至于卖卜为业,朱雀持世,卦属离宫,斯文之象。
次子无成,白虎戌土子孙值年、月、日三破。
甲申年始得安稳。
由此卦观之,《黄金策》云:“若问成家,嫌六冲之为卦;要知创业,喜六合之成爻”,予之先成后败者,此也。
若以《易林补遗》初爻起每爻各管五年是大限,初爻起每爻各值一年是小限,予廿一岁至廿五岁大限在五爻,临未土子孙,廿三岁何致父故?三十一岁至三十五岁大限在初爻,临辰土子孙,三十四岁何致克妻?大限如是,小限可知矣。
又曰变卦管三十岁后,何至于廿六岁已破家?三十五岁至四十岁大限在第二爻兄弟勾陈处,何以得安稳?若以互卦,内见巽为文书,外见兑金为妻财,而卦中既互有文书妻财,何至双亲早丧,中年失偶?若依张星元之法,不过惑人;曰终身卦要如是推算大限小限,不比寻常小卦,酬谢宜多,究竟祸福吉凶,并无丝毫之应验。
后人若卜终身者,当知兴废大局报于卦,刑伤克害、际遇机缘报于爻。
若年年如是,月月照常,而爻中不及报应,妄推无准,莫若名利、祸福、寿夭逐件分点,便可显而见也。
学者当用意推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