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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食神法

清·陈之遴,号素庵 · 2段 · 原文阅读

收看命诸法、诸论及杂论古文;未收近代序跋和夹有韦千里诠注的二十赋,不称原书十卷全本。

简体阅读:仅转换字形,来源原文保持不变。

本章暂未配白话释义,原文使用完整宽度呈现。

01

看食神之法,如用于制煞,则以食煞相较,煞重食轻,当扶食抑煞,食重煞轻,当扶煞抑食。如无煞可制,只以食神取用,或当令有援,或成局有势,皆妙。然须生出财神,或局中有财,或运行财地,方为有用。此神与正官相似,性情和顺,多吉少凶。旧云只要一位,此系不然。假令甲日得丙,而又见巳,乙日得丁,而又见午,斯为更美。

02

即甲日或遇两丙两巳,乙日或遇两丁或遇两午,亦有何碍。所虑者,日主衰弱,不能任之耳。故先看日主强弱为要。身食两旺,可为贵格。然谓食神有气胜于财官,亦一偏之论也。此神最忌枭印可之,得偏财亦不畏。若满局食神日主无气,亦可从之,此乃我生之神,较之从煞则更纯,较从财则更美,勿泥旧勿从例也。或日主太旺,局中无一可倚,只有一二点食神,略成气象,则需顺行食神生旺之运为妙。如食伤相混,用食则宜去伤,用伤不比去食,盖食纯伤驳,犹之官不容煞混,煞不容官混也。至于用食见煞,虽与伤官见官不同,然克伤日主,则任食无力,抗敌食神,则养主少气。惟主多比劫,最喜煞制,主用印绶,反喜煞生耳。否则官宜不宜多见,况煞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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