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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煞论

清·陈之遴,号素庵 · 1段 · 原文阅读

收看命诸法、诸论及杂论古文;未收近代序跋和夹有韦千里诠注的二十赋,不称原书十卷全本。

简体阅读:仅转换字形,来源原文保持不变。

本章暂未配白话释义,原文使用完整宽度呈现。

01

旧书命家神煞,以劫煞亡神为紧。亥卯未太岁以申为劫煞,寅为亡神。巳酉丑太岁以寅为劫煞,申为亡神。寅午戌太岁,以亥为劫煞,巳为亡神。申子辰太岁以巳为劫煞,亥为亡神。其说曰自外夺之之为劫,自内失之则为亡。夫劫乃太岁三合之忌神,谓自外夺之,理之所有。亡即太岁之禄神,何因自内而失乎?故只存劫煞一种,用法与劫刃相同。吉神乘之亦为威权;凶神乘之,即为克伐。然视煞刃则缓矣。若旧书亡劫名目,各有十六种,如劫煞聚宝,劫煞富藏等种种,可发一笑,不待辩而知其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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