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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奇论

清·陈之遴,号素庵 · 1段 · 原文阅读

收看命诸法、诸论及杂论古文;未收近代序跋和夹有韦千里诠注的二十赋,不称原书十卷全本。

简体阅读:仅转换字形,来源原文保持不变。

本章暂未配白话释义,原文使用完整宽度呈现。

01

旧以乙丙丁为三奇,此理出于奇门,若照奇门推究,其法多端,非见此三字,遂为三奇也,子平之理,己不胜烦,益以奇门,充栋不足尽其书,经年不能殚其蕴矣。若只此三字,乙日遇丙丁,或入木火通明之格。丙日遇乙虽印,遇丁则劫矣。丁日遇乙为枭,遇丙则亦劫矣。又如甲日遇之,则一劫一食一伤。庚日遇之,则一财一煞一官,何奇之有。又以丙丁为天上三奇,为财官印具全,无刑冲克害者,是或财官食具全,亦是。夫财官食具全,何命无之,即云无冲刑克害为难,然亦恒有之局,何足为奇,宜并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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