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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方论

清·陈之遴,号素庵 · 1段 · 原文阅读

收看命诸法、诸论及杂论古文;未收近代序跋和夹有韦千里诠注的二十赋,不称原书十卷全本。

简体阅读:仅转换字形,来源原文保持不变。

本章暂未配白话释义,原文使用完整宽度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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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支寅卯辰为东方,巳午未为南方,申酉戌为西方,亥子丑为北方。凡三字全,为之成方。如寅卯辰全,亦同木局取用。戊日寅月见三字,具以煞论。遇卯月见三字,具以官论。己日反是。遇辰月视寅卯之势孰重,以分官煞。其余仿此。所谓冲刑破害,具与三合局相同。若只二字,则竞不取。旧说谓方局不可相混,然用木方而见亥字,是为生方之神,见未字是为方克之财,有何不可?即用三合木局,而见寅字是其同类,见辰字是其财神,岂有所损累耳。至于较其作用,则局之用多,而方之用狭,勿于论方别生穿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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