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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比劫禄刃法

清·陈之遴,号素庵 · 2段 · 原文阅读

收看命诸法、诸论及杂论古文;未收近代序跋和夹有韦千里诠注的二十赋,不称原书十卷全本。

简体阅读:仅转换字形,来源原文保持不变。

本章暂未配白话释义,原文使用完整宽度呈现。

01

天干各有比劫,地支惟戊己遇辰戌丑未为比劫,甲乙遇寅卯,丙丁遇巳午,庚辛遇申酉,壬癸遇亥子,皆禄刃也。盖本气纯粹为禄,本气刚暴为刃,(本字原本作异,疑有误,即如甲乙寅卯,并非异气也)凡阴阳之禄刃,交互取之,乙丁己辛癸之刃,确在寅申巳亥,向来但知禄前一位为刃,而不知阳以前为前,阴以后为前,妄为辰戌丑未为阴刃,试以阴阳同生同死之法推之,四者皆衰地,何得有刃?

02

即以阳生阴死之法推之,四者皆冠带,何以成刃,又有为阳有刃,阴无刃者,既非通理,甚有讹阳谓羊,谓如以刃刽羊者,尤属谬谈。至于支有刃,而干见刃,谓之刃透,往往以支无劫,以干劫当之。然则支无禄,可以以干比当之耳?总之,比劫禄刃,异情而同类,皆助身之神,特比纯而劫驳,禄和而刃暴耳。比与劫,主衰煞旺则用之,身弱财多则用之。刃则取以助干,尤妙于合煞。盖刃煞皆刚暴之物,相合则如猛将悍卒,处置得宜,为我宣威奋武,人命值之,贵而有权。禄则能扶日主,亦能助贵神,旧谓建禄离租,专禄伤妻,间亦有验。然印财得时得势,此一端未便为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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