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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禄论

清·陈之遴,号素庵 · 1段 · 原文阅读

收看命诸法、诸论及杂论古文;未收近代序跋和夹有韦千里诠注的二十赋,不称原书十卷全本。

简体阅读:仅转换字形,来源原文保持不变。

本章暂未配白话释义,原文使用完整宽度呈现。

01

旧取戊日庚申时,庚暗合乙为戊日之官,癸日庚申时,申暗合巳中戊为癸日之官,名曰合禄格,禄即官也。又取癸日甲寅时,寅暗刑巳中之戊,为癸日之官,名刑合格。盖因局无官星可取,故用时干支之专者为格,似亦有理。但专时能合,则亦能冲,安见庚申时,不冲甲寅,为戊之禄,癸之伤乎。安见甲寅时不合亥中之甲壬,为癸之伤劫乎。且癸日辛酉时,酉亦可暗合辰中之戊为官,岂独申能合巳中之戊乎。如此取格,生造繁矣。旧书所载庚申时忌某干支,甲寅时忌某干支,然人犯诸忌者,富贵甚多。可见戊日庚申时,只应以食神论;癸日庚申时,只应以正印论;癸日金银时,只应以伤官论。即局无官星,自可合四柱取断耳。或曰,支神暗合暗冲,皆取,何独专时不取,不知支神虽多,只是一字,故所冲所合,一定之理,然必择确当者用之。若专时则上干下支,各有所冲所合,理无定在,况只取时干支之专者,则专年专月专日,其力更大于专时,何以不取?至于用暗刑取贵,理尤渺茫。故支神之多者,皆不取暗刑,何况一时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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