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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约言 › 看六亲法一
命理约言 / 古文电子参考 · 选读

看六亲法一

清·陈之遴,号素庵 · 3段 · 原文阅读

收看命诸法、诸论及杂论古文;未收近代序跋和夹有韦千里诠注的二十赋,不称原书十卷全本。

简体阅读:仅转换字形,来源原文保持不变。

本章暂未配白话释义,原文使用完整宽度呈现。

01

旧取正印生我为母,偏财克正印为父,我所克之财为妻,财所生之官煞为子。命家封为定法,实则悖戾多端,请一一论之。人由父母共生,止以正印属母,岂母能独生耳?其悖戾一也。偏财故正印之配,然财乃我之所克,安能生我?其悖戾二也。夫有制妻之道,子无制父之理,偏财系我所克,是为子制父,其悖戾三也。财为妻财,又可为父,是翁与妇共矣,其悖戾四也。子与夫妻共有,至取财生官煞,将妻能独生焉,其悖戾五也。官煞克我之神,岂肯为我之子,其悖戾六也。为人子则制父为人父又受制于子,可谓聚逆矣,其悖逆七也。父之与母,既以克取,儿之于妇,亦应以克推,官煞克者即日主,是又妇与翁共矣,其悖逆八矣。为日之父者,则为日生者之祖,为日之子者,则为日生之孙,偏财实生官煞,是孙从祖生?

02

其悖戾九也。考其凭据,不过日有夫妇然后有父子,若依夫妇父子之例,辗转推之,三党男女,错综无极,其悖戾十也。今定男以印为父母,食神伤官为子,我克之财为妻,女以印为父母翁姑,食神伤官为子,克我之官煞为夫。印不论偏正,但不遭冲克,则父母俱全,扶抑合宜,则父母双寿,更带贵气,则父母荣显。食神伤官不遭冲克,则有子,扶抑合宜,则多子,更带贵气,则有贵子。

03

财不遭劫夺,官煞不遭冲克,则夫妻皆老,扶抑合宜,则夫妻贤淑,更带贵气,则夫显妻荣。反是则父母或不全或不贵,子或无或少或有而不肖,夫妻或克或不贤不显,此宜得其大略耳。人命常有无印而父母贵寿者矣,无食神伤官而子息繁昌者矣,无财官煞而夫妻安荣者矣。但就日主及全局观之,知其有无根气,则知其父母,知其有无生气则知其子息,知其有无和气则知其夫妻。即显露财印官煞食伤亦须以此意消息之。总之中和完好者,家门必多福庆,偏枯缺陷者,骨肉不免刑伤,此自然之理也,若兄弟但看同类干支气势如何,纯美者多或贵,亏损者或寡或贱,和洽者得力,偏驳者相乖,如无同类干支,即看日主气势如何,或生扶有情,或孤干无辅,可以知其兄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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