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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合论

清·陈之遴,号素庵 · 2段 · 原文阅读

收看命诸法、诸论及杂论古文;未收近代序跋和夹有韦千里诠注的二十赋,不称原书十卷全本。

简体阅读:仅转换字形,来源原文保持不变。

本章暂未配白话释义,原文使用完整宽度呈现。

01

十干甲与己合,丙与辛合,戊与癸合,庚与乙合,壬与丁合,阴阳相配,五阳得五阴为财,五阴得五阳为官。财官皆吉神也,所忌分合,如甲合己而又见一甲,己合甲而又见一己是也。又忌争合,如甲合己,而又见一己,己合甲而又见一甲是也。若甲合己而见庚乙,庚自以煞论,乙自以劫论;己合甲而见庚乙,庚自以伤官论,乙自以煞论,具不以妒合论。

02

余干仿此。然日遇合神,即无奋争,亦寻常未贵,当合四柱观之。若癸日畏己,得甲合之,则贪合而不为癸祸。壬日爱己,遭甲合之,则贪合而不为壬福。喜忌之法,宜仿此意而推。旧说有取露干合支中暗干者,则满局无所不合,无所不分争矣,此不可从。至于因合而化,看地支,如甲坐寅,庚坐申,是为上下具冲,其战更急。或甲坐申,庚坐寅,是为交互相冲,其争不休。倘甲庚具坐申,则甲冲倒矣。即不坐而炷中有寅申,亦为助冲,但较缓耳。余具仿此。凡所喜之神畏冲,所忌之神欲冲,又有和冲之法,如甲庚冲而得壬是也。有制冲之法,如甲庚冲而得丙是也。总之,只是干神相冲,易和易制,更有地支党助,则和与制具费舒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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