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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约言 › 看六亲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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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六亲法二

清·陈之遴,号素庵 · 1段 · 原文阅读

收看命诸法、诸论及杂论古文;未收近代序跋和夹有韦千里诠注的二十赋,不称原书十卷全本。

简体阅读:仅转换字形,来源原文保持不变。

本章暂未配白话释义,原文使用完整宽度呈现。

01

看六亲之法,旧以年为祖上,月为父母,日支为妻,时为子息,同类为兄弟,此立法之有理者。如吉神居年则祖上荣显,亦主受祖上之阴;凶神居年,则祖上寒薄,亦主不受祖上之阴。如吉神居月,则父母贵盛,主受父母之阴;凶神居月,则父母衰残,亦主不受父母之阴。如吉神居日支,则妻室皆老,主受妻室之力,;凶神居日支,则妻室丧亡,主不得妻室之力。如吉神居时,则子息繁衍,主得子息之力;凶神居时,则子息凋零,主不得子息之力。若兄弟则无定位,但看同类为吉神,则兄弟繁昌,主得兄弟之力;同类为凶神,则兄弟衰寡,亦主不得兄弟之力。此法虽难尽拘,然大概不远,与前法参看可也。若旧书更有以月为兄弟者,夫月尊于日,兄弟安能当之?柱无兄弟,犹之干无妻位,岂可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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