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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删卜易 › 五行相克章第十二
增删卜易 / 四卷古文及原序 · 电子整理参考本

卷之一

五行相克章第十二

清野鹤老人原著;李文辉(觉子)增删 · 16段 · 原文阅读

简体阅读:仅转换字形,来源原文保持不变。

本章暂未配白话释义,原文使用完整宽度呈现。

01

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02

凡忌神仇神宜于逢克;月克、日克、动爻克、动化回头克。

03

此四者用神元神俱逢一克,他处不见生扶则为凶兆,占吉事乐极生悲,占凶事须宜急急回避。

04

如卯月戊辰日占父官司已拟重罪,得泽地萃卦变天火同人:

卦例图式(保留来源符号)
05

×父母未土 父母戌土 丶兄弟酉金 应 丶子孙亥水 ×妻财卯木 子孙亥水 丶丶官鬼巳火 世 ×父母未土 官鬼卯木

06

外卦未土父母,卯月克之,内卦亥卯未合成木局又相克制,月克日刑,全无救助。

07

果至重刑。

08

同日妹占兄官事同此一案亦拟重罪,得天地否卦变天水讼:

卦例图式(保留来源符号)
09

丶父母戌土 应 丶兄弟申金 丶官鬼午火 丶丶妻财卯木 世 ×官鬼巳火 父母辰土 丶丶父母未土

10

申金兄弟为用神,巳火鬼动刑克申金,重罪定矣。

11

幸喜辰日冲动戌土,父母暗动生申金,克处逢生。

12

若有父母可以救之。

13

后因父年八旬援例思留免生。

14

圣人作易令人趋吉避凶,未卜而不知者,是大数也,卜之而神不告,亦大数也。

15

既已卜之,神已安之。

16

明知而故犯者,亦不可尽委之于数也,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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