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夫妻章第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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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之占,亦须分别。
或占妻寿;或占夫妻偕老否;或占夫妻和睦否;或占妻有刑伤破败否。
占妻占婢,一卦只占一人,不可概问。
财福生身,可遂唱随之愿。
应爻合世,堪为和睦之顺。
《黄金策》专以应爻为妻,其何故也?因其身命章中,父子弟兄妻财官鬼一卦而兼断之,正投屡以财为妻者,又以何爻为财帛?不得不以应爻而为妻位,不顾验与不验,竟以应爻为妻。
虽然以应爻为妻者,亦兼全非理也。
占妻财爻为重,应爻次之。
财爻旺相,应爻空破,仍以吉断。
应爻旺相,财爻空破,即以凶推。
应旺财旺,吉而又吉,应破财破,凶而更凶,更以应爻为附和也。
财爻或旺或相,或临日月,或日月动爻生扶,及动而化吉,又与世爻相生合者,如占偕老,定然举案齐眉;如问和睦,必无反目,若问妻命之妍媸,入夫门夫家随旺。
占妾占婢,指而问者,亦同此断。
财动化凶,失履遗管之叹。
弟兄持世,鼓盆箕踞之悲。
财动而化凶者,乃化鬼、化回头克、化退神、化绝、化墓、化破、化空之类是也。
不拘何问,玉碎珠沉。
弟兄持世,或兄弟动于卦中。
或日月临兄弟以伤财,或兄化财爻,不拘问妻问妾,皆不得长年。
财旺兄衰,终须反目;克财财退,必主生离。
兄爻持世而财爻旺者,不能克妻,终乖琴瑟,相见如仇。
兄爻持世,财化退神者,亦同此意,非反目即生离。
酉月辛巳日占夫妇将来和好否,得泰卦:
丶丶子孙酉金 应 丶丶妻财亥水 丶丶兄弟丑土 丶兄弟辰土 世 丶官鬼寅木 丶妻财子水
兄爻持世,以克妻财,幸财爻亥水,酉月生之,财旺克害。
彼曰:“目下不睦,将来和好否?”余曰:“巳日冲动亥水,又临驿马,妻财临马而暗动,心去难留,生离之象。”
此人自此之后,常为此事而占,十有余次,若非兄爻持世,定逢财化退神,后竟生离。
《黄金策》曰:“世为一生之本,应为百岁之妻。”此卦世应相生,如鲍宣娶桓氏之断者,失于里也。
应财受制,结发难于偕老;动妻旺相,续弦堪许白头。
卦中财爻多现,若分正庶者,自当以应爻临财而作正妻之位也。
倘被日月动爻冲克,及动而化凶,乃结发之妻伤也。
若得他爻之财旺相,或动而化吉,及他爻变出之财,旺相相生合世爻者,乃再娶之妻,反遂白头。
如若财爻不临于应,又以正卦之财为正妻,变爻之财为再娶。
妻财克身,非刑伤必然悍。
妻财克世,世若休囚空破或墓绝,或动而变凶,或随鬼入墓,但逢一者,夫命夭亡。
旺财克世,世爻得地者,虽无刑伤,必遭悍妬。
应财生世,非内助即招外财。
卦中但遇财爻生合世爻,亦不可只以和美断之,间有应得妻家之财力也,否财内君必善于持家。
如巳月丁未占夫妻偕老否,得无妄变观卦:
丶妻财戌土 丶官鬼申金 ○子孙午火 世 妻财未土 丶丶妻财辰土 丶丶兄弟寅木 ○父母子水 应 妻财未土
满盘俱是财爻,世爻变出之未土与世爻相合,此未土之财,乃正妻也。
临日建遇月生扶,不独偕老,且许贤比周南。
果此公今美妾十余,正夫人贤而无妒。
夫妻同庚而生,妻活八旬有一,夫年八十有二岁。
此卦若以世应相冲相克而断之,远知天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