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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删卜易 › 四时旺相章第又十五
增删卜易 / 四卷古文及原序 · 电子整理参考本

卷之一

四时旺相章第又十五

清野鹤老人原著;李文辉(觉子)增删 · 19段 · 原文阅读

简体阅读:仅转换字形,来源原文保持不变。

本章暂未配白话释义,原文使用完整宽度呈现。

01

正月寅为月建,寅木旺,卯木次之。

02

二月卯为月建,卯木旺,寅木次之。

03

正二月木为旺,火为相,其余作为休囚。

04

三月辰为月建,辰土旺,丑未之土次之。

05

金赖土生,金为相,木虽不旺,还有余气,其余作休囚。

06

四月巳为月建,巳火旺,午火次之。

07

五月午为月建,午火旺,巳火次之。

08

又曰:五月火旺土相,其余俱作休囚。

09

六月未为月建,未土旺,辰戌之土次之。

10

土生金,金为相,火虽衰亦有余气存焉,其余俱作休囚。

11

七月申为月建,申金旺,酉金次之。

12

八月酉为月建,酉金旺,申金次之。

13

七八月金旺生水,水为相,其余俱作休囚。

14

九月戌为月建,戌土旺,丑未之土次之。

15

土生金,金为相,其余俱作休囚。

16

十月亥为月建,亥水旺,子水次之。

17

十一月子为月建,子水旺,亥水次之。

18

十月十一月水生木,木为相,其余俱作衰论。

19

十二月丑为月建,丑土旺,辰戌之土次之,土生金,金为相,水虽衰犹有余气,其余俱作休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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