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
四时旺相章第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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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正月寅为月建,寅木旺,卯木次之。
02
二月卯为月建,卯木旺,寅木次之。
03
正二月木为旺,火为相,其余作为休囚。
04
三月辰为月建,辰土旺,丑未之土次之。
05
金赖土生,金为相,木虽不旺,还有余气,其余作休囚。
06
四月巳为月建,巳火旺,午火次之。
07
五月午为月建,午火旺,巳火次之。
08
又曰:五月火旺土相,其余俱作休囚。
09
六月未为月建,未土旺,辰戌之土次之。
10
土生金,金为相,火虽衰亦有余气存焉,其余俱作休囚。
11
七月申为月建,申金旺,酉金次之。
12
八月酉为月建,酉金旺,申金次之。
13
七八月金旺生水,水为相,其余俱作休囚。
14
九月戌为月建,戌土旺,丑未之土次之。
15
土生金,金为相,其余俱作休囚。
16
十月亥为月建,亥水旺,子水次之。
17
十一月子为月建,子水旺,亥水次之。
18
十月十一月水生木,木为相,其余俱作衰论。
19
十二月丑为月建,丑土旺,辰戌之土次之,土生金,金为相,水虽衰犹有余气,其余俱作休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