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月破章第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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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申、二酉、三戌、四亥、五子、六丑、七寅、八卯、九辰、十巳、十一午、十二未。
月建冲之为月破,逐月之破日是也。
诸书以用神临月破如悖时也,即是枯根朽木,逢生生之不起,逢伤更伤者重。
虽现于卦,有亦如无。
伏于卦中,终难透露。
虽有日辰之生亦不能生。
动而作忌神者不能为害,作变爻者,不能伤克动爻。
野鹤曰:余得其验,动而能于伤爻,变则能于伤动,何也?神兆机于动,事之无吉无凶则不动矣。
既动则有祸福之基。
目下虽破,出月则不破,今日虽破,实破之日则不破,逢合之日则不破。
近应日时,远应年月。
唯静而不动,又无日辰动爻生助,实则到底而破矣。
如亥月己丑日占将来有官否,得兑化讼卦:
×父母未土 世 父母戌土 丶兄弟酉金 丶子孙亥水 丶丶父母丑土 应 丶妻财卯木 ○官鬼巳火 妻财寅木
此卦官动而生世,世动化进神,虽然有官之象。
但官逢月破,世遇旬空,然空者犹有日辰相冲,冲空则实,不为空矣。
而破者又无日辰动爻之生,占以日建亦生不起,况无日建动爻以生乎!予疑之既无所用,何故动而生世?命之再占,又得水地比卦:
丶丶妻财子水 应 丶兄弟戌土 丶丶子孙申金 丶丶官鬼卯木 世 丶丶父母巳火 丶丶兄弟未土
断曰:命若无官,难得官来生世及官星以持世也。
今既前卦动官相生,后得官临世位,食禄王家终须有日。
彼问应在何年,余曰:“前卦官临月破,定于实破之年。”果于巳年承袭长房世职。
若以月破者百无所用,霄壤之隔也。
又如辰月戊子日占父何日回,得乾之夬卦:
○父母戌土 世 父母未土 丶兄弟申金 丶官鬼午火 丶父母辰土 应 丶妻财寅木 丶子孙子水
父母持世破而化空,既无日生又无动助。
以古法断者,作用神而无气,其父不能归也。
余不以此论之,竟断朱雀临父母动而持世,卯日有信,午未日必归,果于卯日得信,乙未日到家。
应卯日得信者,破而逢合之日也。
应未日归者,父化未土旬空,出空之日到也。
古法进神之论谓之动逢月破,我位既失,化月建亦为退之不及。
此卦父爻破而化空,竟退以归家也。
又如午月癸卯日占后遇功名,得艮之观卦:
丶官鬼寅木 世 ×妻财子水 父母巳火 丶丶兄弟戌土 ○子孙申金 应 官鬼卯木 丶丶父母午火 丶丶兄弟辰土
断曰:“寅木官星持世被申金动而克之,今年七月必有凶非。”
彼曰:“看因何事?”余曰:“一既一动克世,必有仇家。”
又问:“碍于功名否?”余曰:“若非子水动爻去位必矣!幸有子水接续相生,降级离任而不免耳。”
次日呼予入署,有幕客知易理而问曰:“卜书有云忌神与元神同动,官与世爻得两生也。
今冬高升之兆,如何反说离任?”余曰:“子水破而化空,卜书有曰虽有如无,作元神而无用。
予因不依古法而断,神兆机于动,动必有因,所以断之降级而已。
命下之日若在冬至月者,始有此验。
倘在他月,子水而未实破,还不可知。
果于七月彼此揭参结成大非,冬至月事结降级调用。
余彼时已往他省,复来呼唤至彼而又卜之。
寅月丙辰日占得地泽临卦:
丶丶子孙酉金 应 丶丶妻财亥水 丶丶兄弟丑土 丶丶兄弟丑土 世 丶官鬼卯木 丶父母巳火
余曰:“闻得士民保留,恐蒙不允,必待子年仍以原品起用耳。”
知易理幕客在坐而问曰:“九五亥水生官,如何不允?”予曰:“九五水生,金被巳克,将来子年亥水旺于子也。又合前卦五爻之子水值太岁而不破,起用无疑。”果于甲子年巳月仍以原品起用。
连补两任,卯年而开督府。
余劝辞荣,公曰:“何也?”予曰:“仍以前卦决之。”
向因申金克世,子水虽动临破化空,不能生世生官,所以成非构怨。
及子月虽则实破,其尚轻。
虽不至于削职,犹有降级之事。
彼值子年乃实破之年也。
值太岁当权是以起用。
明年辰戌及,是子水入墓之年,太岁克去子水,申金乃值复克世,有克无生,较昔年之祸更重。
不听。
果于辰年三月陈。
虽留万世芳名而得罪解往矣。
以上之辨,日破者乃因破而动也,不动句以此断。
李我平曰:《易冒》之论月破,动作忌神而无害,动作元神而无赖,日辰生之而不起,百无所用之卦也。
《易林补遗》亦曰:如临月破之爻,不拘衰旺,概作凶推,逢生不受,遇克能招,亦谓虽有而如无也。
观此艮之观卦,占时而值月破,不能接续相生。
构讼士庭,值月建以真实,其力尚轻,犹有降罚之事;值太岁而当权,仍以原品而起用,至辰年而入墓,得祸非轻。
半生凶吉关乎一爻月破,岂可谓之有亦如无,毫无所用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