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集成 · 第549卷
《黄金策》〈一〉总断千金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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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静阴阳,反复迁变。
迁变者,互化也。如乾象三连,下动化巽,上动化兑,中动化离,三爻俱动则化坤,中爻不动则化《坎》之类。或以安静卦单化拆,拆化单者,非。盖卦爻有动则变,无动则不变。假如谷之一物,若不动则终于谷耳,及被舂之,则成米,又炊之,则成饭。其舂与炊,犹卦爻之动也;其米与饭,犹卦爻之变也。然谷之舂为米也,有成「粒而为粮者,有不成粒而为粞者,又有糠秕而不为人所用者。及其米之为饭也,有精凿而为人所爱食者,亦有饐餲而为人所恶弃者。是米与饭皆有美恶不同,犹变出之爻,亦有吉凶不同也。」予见《天元赋》有静化动化之说,是不动亦变矣。今人乃祖其法,每有变安静之卦者。
凡此之类,皆卜《易》之失,不可不辩。予故不得已而为之说。又有止变一爻者,若乱动则不变,此又予所不知也。
虽万象之纷纭,须一理而融贯。
象即空刑生合等象,理即生克制化之理。
夫人有贤、不肖之殊,卦有过、不及之异。太过者损之斯成;不及者,益之则利。
贤不肖之殊,人生之不齐也;过不及之异,卦爻之不齐也。人以中庸之德为至,卦以中和之象为美。德至中庸,则无往而不善,象至中和则何求而不遂哉?故凡卜《易》,须抑其过,引其不及,归于中道,则凡事皆不期然而然矣。此卜《易》之大旨,故揭于篇首。今人但知不及者不成,不知太过者,亦不能成也。何谓太过?主事爻重叠是太多,太多则不专一,所以不成福,故宜损之。何谓「不及?」主事爻只一位而又不得其时,是不及。不及则无炁,所以不成事,故宜益之。损益之道,生扶拱合及克害刑冲是也。且如土为主事爻,有三五重太过,须得寅卯月或寅卯日,或卦有寅卯爻动克之,然后成事,所谓损之也。
又如金为主事爻,在夏月令无炁,须得月建辰戌生扶,或动爻合助,方能有成,所为益之也。大抵太过者,吉不能成其吉,凶不能成其凶。
生扶拱合,时雨滋苗。
生谓相生。如用爻是金,却在辰戌丑未日占得,或卦中动爻属土是也。扶者,谓卯爻见寅日,酉爻见申日子见亥,午见巳,丑未见辰戌之类是也。拱者,如寅爻见卯日,申爻见酉日,亥见子,巳见午之类是也。合者,二合三合,二合子与丑合之类。三合即申子辰合成水局之类是也。以上四者皆能维持调护爻象,弱者遇之则强,衰者见之则旺,伏者见之则起,故如时雨滋苗也。然亦有吉凶之辨,用爻见之则吉,忌爻见之则凶,所谓助桀为虐,其恶愈甚,学者自当辨用。下三条倣此。
克害刑冲,秋霜杀草。
克者相克五行制压之神也,害者六害地支相凌之神也,刑则三刑,意同仇敌,冲则对冲,势如战斗。以上四者能伤身,能败德,能制伏能坏事,故喻之如秋霜杀草,惟忌爻见之反吉。
长生帝旺,争如金谷之园。
长生帝旺,十二座星中至吉者也。六爻遇之,虽衰弱者,亦作有气论,故以金谷譬焉。若推成事,则帝旺主速成,长生为差迟耳。盖长生犹人初生未即强盛,帝旺犹壮年之时,血气方刚,其力进锐,所以长生迟而帝旺速也。
死墓绝空,乃是泥犁之地。
死墓绝皆从长生起,空是空亡,四者遇之无不陷溺,虽得时旺相,亦不成事,故以泥犁喻之,盖死者亡也,犹人患病而死也,墓者蔽也,犹人死而葬于墓也,绝者厌绝也,犹人葬于墓而根本断绝也,空者虚也,犹深渊薄冰处,不可临之履之也,泥犁地狱名,言其至凶也,但凶神遇之,则又反吉。
日辰为六爻之主宰,喜其灭项以「安刘。」
日辰乃卜筮之主,不看日辰,则不知轻重。盖日辰能冲动安静卦之爻象,能并起安静卦之爻神发动者能制之,凶恶者能抑之,强旺者能挫之衰弱。
者能扶之,生合者能破之。古人云:「日辰能救事,能坏事」者,此也,故为六爻主宰。且如占文书,卦有财爻发动,是文书坏矣。若得日辰合住财爻,或冲散财爻,或克制财爻,不使之去伤害父母,故得文书有炁,其事可成,此能救事也。又如占子孙,卦中父母不动,福爻不空,其兆吉矣。若被日辰冲扶父母刑害子孙,则变吉为凶,此能坏事也。日辰扶持用爻则吉,扶持忌爻则凶,克制忌爻则吉,克制用爻则凶。假如七月乙未日占兄弟病,得《同人》之《无妄》卦。卦中鬼爻动克主象,绝爻又动,其凶可知矣。幸得日辰未土克坏官爻,合起主象,所谓灭项以安刘也。后果应无事。
《月建》乃万卜之提纲,岂可助桀而为虐。
月建乃龙德之神,故卜卦以是为提纲。须详其有无刑冲克害,有无生扶拱合,与世身主象有无干涉,便见吉凶。月建中有,乃是真有,如坏事乃真正坏事也。且如占财,卦中无财,月建是财,向后终须可得。若卦中有财,月建克财,定多艰阻,须过此一月方可得。如卦中无财,月建又无财,而日辰是财,可许当日便有些财,少受克则不中矣。盖月建成得事,日辰即可扶也。且如五月内占小儿病得《大过卦》。卦中无子孙爻,而月建午火正旺为主象,不断其死,余倣此。凡看月建与日辰同,亦喜其扶持。用爻克制忌爻,忌爻旺动而又生扶之,其祸尢甚。
最恶者「岁君,宜静而不宜动。」
太岁乃天子之爻,若来冲克世身,主象主灾厄不利,一岁中多不宁静,故此星为最恶,但贵人反宜见之,若带三刑六害,其祸尢甚,虽贵人亦不宜。若为主事爻入卦,其事必干朝廷,利于求官谋职。常人用事,多凶少吉。然此爻喜安静,不喜发动,若被日辰动爻冲起,必有灾患。
最要者,身位喜扶而不喜伤。
身,即月卦身也,其法与《诀见全书》一。大抵成卦之后,先看卦身现与不现,与月建日辰动爻有无干涉,则吉凶便见。故卜《易》以身为最要,而不可不看者也。且如占得困卦,身爻在午兑宫,以午火为官鬼,旺则官非,衰则疾病。又如未济卦,卦身在寅,若日辰是申已冲刑之离宫,以寅木为父母,便知尊长挠括,或文书相干也。又如兄弟爻动与卦身相并,衰则虚诈,旺则口舌怪异也。若出现变动,依五类所主推之。如占人贵贱,身遇财爻化出父母,必是有艺富人。余倣此。大凡卦身占事为事体,占人为人身,喜扶而不喜伤。凡言扶则生并拱合皆在其中,而曰伤者,则又兼刑冲克害而言也。
世人多以子午持世,身居初之身爻,用之多有不验,且未晓其义。予见《卜易》元机,「金锁元关」,用卦身之身,甚为得旨,故舍彼而取此焉。
世为己,应为人,大宜契合。
卜卦分世应者,宾主之象。世为己,应为人与事,人事有彼此,所以辨人情之好恶也。求谋用事,须得生合比和,则有成就。若刑冲克害,必主艰难,此其所以大宜契合也。《海底眼》云:「世应相克,总然好事,也须费力。」
动为始,变为终,最怕交争。
交重为动,动则阴变为阳,阳变为阴。卦中遇此,当以动爻为事之始,变爻为事之终。如占人来得《小畜》之乾卦,辛未爻动,变出壬午子孙合,必妇人带小儿来,他倣此。最怕交争者,如主事爻临子水动,变出未土来,克害于我,乃大凶之兆,纵得用爻旺相,后亦不能称心遂意,余倣此。
应位遭伤,不利他人之事;世爻受制,岂宜自己之谋?
应受伤不利代占,盖代占以应为主也。世受伤不利自占,盖自占以世为主也。若世应逢凶而遇此者,则勿以此断之。
世应俱空,人无准实。
世应二爻,不宜在空亡之地。世空为自己不实,应空为他人不实。世应俱空,彼此皆无准实,谋事必有阻节。若安静卦,世应空合,谓之失约无诚信。若忌爻发动旺相,则宜其落空也。
内外竞发,事必翻腾。
卦中一爻二爻发动,则变化有常,生克不乱,或吉或凶,自有条理。若内外爻象,纷纷竞发,则吉凶靡定,人情不常,必主事体反复,卒无定论。《海底眼》云:「独发易取,乱动难寻」是也。
世或交重,两目顾瞻于马首,应如发动,一心似托于猿攀。
世应皆不宜动,动则反变不常。马首是瞻,或东或西,猿猱攀木,身心靡定,皆言其变迁更改,不能一其思虑也。但世以己言,应以人言,海底眼云「应,动,他人心易变」,以应推之,世可知也。
用爻有气无他故,所作皆成;主象徒存更被伤,凡谋不遂。
用爻,即主事爻也。如占文书,或尊长音信等事,则以父母为主象。求财妻妾妇人等事,则以财爻为主象之类是也。喜旺相有气,不宜衰弱无力。若用爻有气,别无月建日辰动爻刑冲克害,乃为上吉好卦,从心所欲,无不称意。若用爻无气,而又被日辰动爻克害刑冲,乃是大凶,下卦枉费心力,必无可成之理。盖用爻衰弱,别无生助,比同空伏之象,虽然出现,亦是无用之物耳,故曰「徒存被伤,凡谋不遂。」
有伤须救。
「伤」者,身世主象见伤于他爻也,救者动爻日辰制伏于忌爻也。且如用临申金而被午火动克,则申爻受伤矣。若得日辰是未字合住之,不使之克,或日辰是子字冲散之不能来克,或日辰是亥字制伏之,不许其克,皆为有救也。其他刑害等类皆倣此。若世身主象见伤于月建日辰者,则真受其祸,盖二者在卜卦之主,无可救之道也。
无故勿空。
夫旬中空亡,有有故而空者,有无故而空者。凡遇日月动爻伤克而在空亡,谓有故而空,避之可也。若无刑冲克害,而身世主象自落空亡,此为无故而空,大凶之兆。占病必死,占事不成,占人有难。盖空则虽有日辰动爻,难以扶持救拔之故也。
《空逢冲》而有用。
凡遇卦爻空亡,今人不拘吉凶,概以无用论之,殊不知见冲亦有可用之处,盖冲则必动,动则不空,所以虽空而可用也。假如戍午日占天时得《井卦》,卦中子水父母空亡,却被日辰冲动,定有雨。唯忌火空见冲,则不吉。
合遭破以无功。
卦中有合,所谋易遂,如两人同心协力,事必克济,唯恐奸诈小人两边破说,则未必不生疑贰猜忌之心也。故凡遇合,须防刑冲克害以破之,则不成合。且如寅亥两爻本相和合,若有申字动,则申金克了寅木,又害了亥水,故虽合亦无功用矣。三合同看《天元赋》有合处逢冲之论,宜详味之。
自空化空,必成凶咎。
六甲空亡,犹深渊大壑,人不可履之地。若世身主象,无故而自入于空,或发动而入于空者,皆为大凶之兆,作事不利。惟忌爻见之反吉。
刑合克合,终见乖违。
合者,和合也。凡占见之,无不吉利。然人不知合中有刑有克,合而有克,毕竟不和,合而有刑,终成乖戾。且如用午字为财爻,未字为福爻,午与未合,然午带自刑,名为「刑合。」占妻妾多不正,占财亦是不正之财也。克合,如《丑子之类》是也。余俱倣此。
动值合而绊住。
大凡动爻不遇合爻,然后为动,若有合则绊住而不能动矣,故虽动亦作静爻论之,然有吉有凶,不可一概而论,且如用财而兄弟发,若有日辰合住兄弟,则不能克,而财爻不受其伤矣,子孙发动而被日辰合住子孙,则不能生,而财爻不蒙其惠矣。故凡所忌之爻动而合住,则不成凶,所喜之爻,动而合住,则不济事。三合三爻俱动为合住;六合两爻俱动为合住。
静得「冲」而暗兴。
大凡占得六爻不动之卦,不可便以为安静。若被日辰冲之,则虽静亦动。譬如夜卧之人,无所挠括,则不醒寝。苟或被人冲唤及推摸摇拽,百计叫醒,莫能安然而熟睡矣。故《天元赋》以为「逢冲暗动」,但不可止以日辰取之,有旺动之爻,亦能冲起,其吉凶详见《天元赋》中。
《入墓》难克:
墓者,滞也,动爻遇之,亦沉滞而不能脱洒矣。且如寅为主象,而卦中动出酉字丑字,本嫌酉金克伤寅木,喜得丑乃金之墓库,则酉贪入墓,而寅木不为其所伤矣。余倣此。刑冲克害,亦当同看。
带旺匪空。
旺者,旺相爻也。谓春月木旺火相,夏月火旺土相,秋月金旺水相,冬月水旺木相,四季之月土旺金相,古人所谓当生者旺,所生者相是也。此爻空亡,不作空论,以其有气故也。虽日下见阻,过旬则成。古人云:「旺相空亡过一旬」,谓直过此一旬则不空,而谋事始成矣。
有助有扶,衰弱休囚亦吉。
此指主事爻而言也。且如主事爻无气,本为不美,喜得日辰动爻月建生扶合并,则虽无气,不作衰弱论。譬如贫贱之人,而遇贵人提拔,则困苦相忘于扶持之下矣。但忌爻无气,则不可扶也。
贪生贪合,刑冲克害皆忘
刑冲克害四者皆凶恶之神,若得旁有生爻合爻,则彼贪生贪合,自不为患矣,故曰「忘。」假如世坐子而动出卯字,此正无礼刑,本为凶兆,如得旁爻动出戌字,则卯贪戌合,不暇刑子,此贪合忘刑之例也。又如世坐巳字,而卦中动出寅字,木能生火,所以忘其刑也。又如用临巳字,动出亥字,亥水冲巳,若得动出亥卯字,则亥水贪生,卯木不暇冲于巳矣。此乃贪生忘冲之例,余皆倣此,推详之可也。
别衰旺以明克合,辨动静以定刑冲。
夫地支有不合者,无怪乎其相克也,相冲相刑相害是也。然不别衰旺,辨动静,则胶于所用也。盖旺爻能克衰爻,衰爻克不得旺爻,旺爻合得起衰爻,衰爻合不起旺爻。动爻刑得静爻,静爻刑不得动爻,动爻冲得静爻,静爻冲不得动爻故也。余皆倣此。又如日辰与卦爻,则日辰害得卦爻,卦爻害不得日辰,余亦倣此。或问:静与衰爻伤,不得动与旺爻。若遇动爻反衰,静爻反旺,则如之何?曰:两爻俱静,以旺为先,有动以动为急。盖动犹人之起,静犹人之伏,虽旺何畏哉?故曰:「动爻急如火。」如占婚以间爻为媒,间有两爻,亦当以此定之。
若俱静俱动,或无旺无衰,则当取动爻日辰冲之者为正,无冲则看并起者为媒也,又无合并,然后看日辰生扶之爻,如此则事归于一,而无两端之疑矣。此篇乃卜筮之精微处也,故凡此类,不能不杀,不得不载,学《易》者,勿以琐碎目之可也。
「并不并」,冲不冲,因多字眼;刑非刑,合非合,为少支神。
卦爻既成,未免有合并刑冲之类,然多一字则不能成其名,而少一字亦不能成其名也。且如子日卜者,卦中有一子字则谓之并,若有二子字则太过矣。名虽为并,而实不能并也。二午则不冲,二丑则不合,二未则不害,二卯则不刑,二巳则不克,此多一字而不成其名也。又如寅巳申为三刑,若有寅巳二字而无申字,或有寅申二字而无巳字,或有申巳二字而无寅字,则不成刑。又如亥卯未为三合,或有卯未而无亥,或有亥卯而无未,或有亥未而无卯,则不成合。此少一字而不成其合也。三刑三合,须见两爻动刑,合得一爻起,一爻动刑,合不得两爻起,此又不可不知。
三刑,《古诀》谓「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类,最误《初学》。盖三者相见,彼此皆刑,非谓丑能刑戌而不能刑未,未能刑丑而不能刑戌也。如辰午酉亥为自刑,《问卜易览》以辰见辰、午见午、酉见酉、亥见亥定之,尢为谬妄。盖自刑者,以其自刑,而不与他爻刑之谓也,又奚必见辰见午为刑哉?
爻遇令星,物难我害。
令星者,四季月令之辰,春木、夏火、秋金、冬水,亦是得时健旺之星,虽见刑冲克害,不能挫其势,故曰:「物难我害,逢空半力。」
伏居空地,事与心违。
伏,伏神也。卦上六爻为飞神,飞之下本宫六爻为伏神,飞为显,伏为隐。若卦有主事爻,不必更寻伏神。若不出现,须寻伏在何爻之下,看其虚虚实实,以定吉凶。若六爻既无主象,伏神又临空亡,事决不成。假如丙申日占文书,得《泰卦》,六爻无父,而本宫父母却伏在九二宫爻下,仍旧空亡,所以无成也。
伏无提挈终徒尔,飞不摧开亦枉然。
伏神空亡,凡事不利,不须再看。若不空亡,必须冲开飞神,提起伏神,然后有望。假如占文书,得《贲》卦六爻无父,而丙午文书却伏在六二己丑他宫兄弟下,可言相识,把住文书也。得日辰动爻,有未刑冲得丑破,或有寅卯克得丑,方可露出伏神文书为用爻,又须得子冲起午,有未合起午,有寅卯生扶午,方得其力,否则迟滞难成,不可便指为有用也。故伏要提,飞要开,二者不可偏废也。六冲最紧,六害不能出,亦不能破。卜易不可不知,六爻所伏,是事情,有根有苗,终须再发。无动无伏,无生无化,无旺气,又世坐空亡,永无再发之理。如十二月甲辰日占被人诉讼,得贲卦,世坐卯鬼空亡,便为无始,其事已散。
却不知丙午文书伏在他宫兄弟爻下,当时未曾损坏。又日辰并起空爻,下本宫丙辰兄弟口舌尚存,春来木鬼旺相,生起文书,其事必再发。此看伏神法也。又如丁亥日占讼,得《观卦》世应比和,父在空亡,谓之「两无心。」而世下伏神又落空亡,后必不争论,此为不再发之例也,宜细玩之。
空下伏神,易于「引拔」;
伏神若得伏于空亡爻下,易于扶持。盖飞爻既空,犹无阑绊,盖一遇日辰动爻生扶冲合,即出为用,不待伏爻上飞神破与不破也,故易于引擢。古人论伏神,不看用爻现与不现,皆以世上一爻为飞神,世上本宫一爻为伏神,故《八纯卦》世下无伏,则
有「乾家伏神坤家取」之说。愚谓既有用爻,何必又取伏神?因无用爻,不得已而搜索之也。纵然伏神有用,亦成得迟,必主费力些少受制便不谐矣。如遇伏神透得出来,而月建日辰又带用爻,方可以速成断之。
「制中弱主」,难以维持。
用爻休囚,又被月建日辰制伏,纵遇生扶,亦不济事。盖衰弱遇克,如人攀枯枝朽木,岂不挫折也哉。总有如膏之雨,难以望其发生。
日伤爻真罹其祸,爻伤日徒受其名。
日辰为六爻主宰,总理其事者也。六爻为日辰臣属,分治其事者也。是以日辰能刑冲克害得卦爻,卦爻不得刑冲克害乎日辰也。月建与卦爻亦然。
墓中人不冲不发。
大抵用爻入墓,则被阻滞,诸事费力难成。须得日辰动爻冲破,或克破其墓,方有用也。假如戊寅日占财,得《同人》之乾卦,用爻入墓,喜得日辰克破之,果有些一卦,或见用空入墓,以为无财。殊不知虽空而遇冲,虽墓而克破,冲空则实,破墓则开,所以为有用财也。
身上鬼,不去不安。
六亲中惟官鬼为凶杀,世爻临之,若非职役人卜,多凶少吉,须得日辰动爻克去之,然后无事。或忌爻临于身世者亦然。然亦不可克之太甚则我亦受伤。《圣人》有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惟贵得乎中耳。予曾于二月丁丑日占身,得鼎卦不动,然不数日而泄泻,自后七月甲戌日占身,亦得鼎卦不动,竟安然无事。盖前丁丑日也,二月正旺又并动,卦中子孙辛丑爻克之,此则云太甚也。七月土衰,所以无事。又如癸巳日有乡人同卜官事者,一人得《遯》卦,乃受刑责,一人得《恒》卦,两边和释。盖此二卦官鬼俱带刑爻持世,皆非吉兆。
然遯卦鬼爻虽空,而被日辰扶起,且无去官之爻,《恒卦》则喜日克去之,又应生世,所以「无事也。」
《德入卦》而「无谋不遂。」
德者,德爻也,谓天地合其德也。盖天干地支,上下皆合是也,亦谓之龙神,生合为妙,克合次之,如戊寅见癸亥,甲子见己丑之类。此爻为主象,所谋皆遂。如九月己酉日占文书,得《小畜》之蛊卦,五爻动出丙子文书与世上辛丑作合,此正天地合其德也。果应在戊子日成了文书。
忌临身而多阻无成。
忌者,忌爻也。如用财,则兄弟为忌爻,用官则子孙为忌爻之类。此爻持临身世,不拘公私,皆主阻滞而不顺。若或休囚无气,亦见费力艰难,如旺则必不成矣。其余所用倣此。
卦遇凶星,避之则吉。
凶星者,刑冲克害也,避之者,六甲空亡也。夫空之一字,极有元妙,若执真空,便失先天之旨。盖百物自空中来,无中生有,逮归于空,空中不受伤克,反有可成之机。如六爻安静,用爻无故自空,此为真空,万事无成。若被日辰动爻刑冲克害于用爻,而用爻在空,此为避凶而空,《金锁元关》,所谓「克空为用」是也,即是不坏,但目下略阻,过旬即成。如六月壬申日占子病,得《姤》之大过卦,父母旺动,用爻无气,本为凶兆,喜得用爻在空,避之,果至丙子日愈。盖至丙子则前面已过,又遇用爻帝旺之地故也。
爻逢忌杀,敌之无伤。
忌爻发动,凡事不利。喜得比肩同类帮助用爻以敌之,不弱于彼,事亦可成。假如用爻在未,而卦中动出寅卯字,则土被木克而受其伤矣。若得月建日辰上有辰戌丑未帮扶未土以敌之,则彼将寡不敌众而自止矣。又如七月乙未日为脱役事,占得《损》之节卦,官鬼发动,财爻助鬼伤身,本不可脱,喜得日辰未土,六五又变戌土扶助,世上丑土有气敌之,鬼不能伤,果应无事。
主象休囚,怕见刑冲克害。
休囚则不能敌杀,故怕见之。如五月乙未日占财,得《泰》之《大畜》卦,用爻无气,又被日辰克害,果无望。
用爻变动,忌遭死墓绝空;
死墓绝空,乃陷阱之地,大凶神也。死不复生,绝不复续,入墓则不能出,堕空则不能起。若主象发动而化入者,不问公私大小之事,皆主不成。占病逢之,必死无疑。
《用化用》,有用无用。
卦中既有用爻,不可再化出来,谓之「化去。」且不独用爻自化,或旁爻化出,皆不济事。故虽有用爻,亦同无用爻之卦一般,占病尢忌。
「空化空」,虽空弗空。
假如甲辰旬中占卦,卦中寅动空亡,而化出卯字亦空,谓之空,化空可作一半用,盖本「寅」字当了空。
亡后来「卯」字不作空矣。故虽空而不为空也。《金锁元关》。谓重空不空。亦此意也。
养主狐疑。
养,涵养之象,即长生中第十二位之星是也。若主象化入此爻,主凡事未决,狐疑不定。《诀》云:「金养于辰,木养于戌,火养于丑,水土养于未。」若用爻属申酉,金动而化出之爻是辰字,木动而化入于戌之类是也。
墓多暗昧。
大抵凶爻要入墓,吉爻不要入墓。金锁元关有人墓事墓鬼墓之别。《天元赋》有身世命随鬼入墓之论,皆大凶之兆。占病遇之,九死一生;捕获遇之,深遁难觅;人物遇之,愚蒙不振;失脱遇之,暗藏不见。盖墓者,滞也,暗昧不明之象。卦中主象,带刑动入墓者,占病必死,占讼入狱。
化病兮伤损,
病即长生,对冲之神也。主象化出病爻,凡事有损,占病未痊,占物不中,占药不效,占文书有破绽,占行人未回,占身命带疾,占妇人必不贞洁,占容貌必有破相,故曰「伤损。」
化胎兮勾连。
胎,即长生中第十一位之神也。《诀》云:「金胎在卯,木胎在酉,火胎在子,水土胎在午。」若主象化入胎爻者,主迟滞不响快。占行人主象化入胎爻,必有羁绊,未能动身,如占盗贼及失脱。若官鬼化入胎爻者,主外勾内连也。
《凶化长生》,炽而未散。
主事爻化入长生者,皆吉,即是成得迟耳。惟坏事之爻,化入长生者,则其祸根始萌,日渐增长,其势必盛而后已。如占病,福化长生,日渐减可;鬼化长生,日加沉重,直至墓绝日,始杀其势。
「《吉连》沭浴」,败而不成。
沐浴即四败也。《诀》云:「金败在午,木败在子,火败在卯,水土败于酉。」如用爻及所喜之爻化入败爻者,皆凶。盖败之名即不成之义也。若忌爻化入此爻,则不成凶,或赌博、争斗、成谋之事,尤为大忌。予卜供膳,得临之兑卦,应临财爻生世本吉,但嫌其化入败爻,后果应不能济事。
《戒回头》之克我。
《回头克》,乃用爻化出忌爻也,亦谓之「本爻受克。」凡事遇之不吉,世身亦不宜,如金化火、水化土之类也。
勿反德以扶人。
古人有「相生须用他生我,相克须还我克他」之句。若主事爻不生合世身而反生合应爻,或应爻不生世而世反生应者,皆谓之反德扶人。凡占遇此等之卦,必主费力艰难,必代人占卦乃为顺利,事必易成。此又学者之所当知也。
「恶曜孤寒」,怕日辰之并起;
刑冲克害乎我者,为「恶杀」,非大杀劫杀类。若得无气,而又孤立无助,虽来伤我,必能敌之,即是不坏。惟怕日辰扶并起来,则必仗其势,而肆毒于我,乃可畏也。
用爻重叠,喜墓库之收藏;
用爻重叠太过,若无日辰动爻损之,必须得墓库收藏,然后可望。且如丁丑日占财,得益之《萃》卦,卦中有两重财,初九上九又化出两重财,日辰又是财卦,有五重财,本为太过不济事,喜得世上有辰爻为库,谓之财,有库可收此财也。余倣此。
事阻隔兮间发,
古云:「世应当中两间爻发动,所求多阻隔。」盖此二爻居世应之中,隔彼此之路,动则两边隔绝故也。要知何人阻隔,以五类推之。如父母动,乃尊长之属。
心退悔兮世空。
占事,若应不克世,日辰无伤,用爻有炁,而世自落空,其人心惰意懒,不能勇往精进,以成其事也。
卦爻发动,须看交重;
凡遇卦不安静,当以动爻交重论之。交主未来,重主过去。如占逃亡,卦有父动,主有音信。若交爻,当有人报信,如重爻,则信已先知。他倣此。
动变比和,当明进退。
动爻变出之爻,若比和,则当以进退论之。若寅化卯为进神,卯化寅为退神,进主上前,退主落后。如占行人,用爻发动,若化进神,不日可望;化退神则虽起程亦他往未归也。又如占宅,火在二爻动,可言其家灶当迁改。若化进神必移于前,化退神必移于后。他倣此。
杀生身莫将吉断,用克世勿作凶看,盖生中有刑害之两防,而合处有克伤之一虑。
夫世身二爻,莫不喜生合而恶伤克。若「执定是法。」
推之,则所谓胶柱调瑟而不能达其变矣,岂所谓变易之道耶?且如日辰动爻来生合世身,而日辰动爻系是主象之忌辰,则虽生合于我,亦何益哉?况生合之中有刑有克有害,故见杀生身者不以为吉,又如主事爻动来克世克身,乃是事来赶我,必然易成易就,我虽见克亦何伤哉?故云克世者不以为凶,此乃卜《易》之活法。通变之妙理。学者所宜潜玩也。
《刑害不宜临用》。
凡遇刑爻为主象,必主不利,占事事不成,占物物不好,占病病必死,占人人有疾,占妇人必不贞洁,占文书必有破绽,占讼必有罪责,害爻为主象,必坏事。大概与刑爻相类,化入者亦然。然又须以衰旺分其轻重详之。
死绝岂可持身。
死绝二爻,临持世身主象者,必不利。占人有难,占病无救,占医不效,占事不济。变动化入者,亦然。
动逢冲而事散。
冲之一字,不可一例推之。如空爻逢冲则实,动爻逢冲则散,又谓「冲脱」;静逢冲则动,又谓「冲起。」故凡动而逢冲,吉不成吉,凶不成凶也。
绝逢生而事成。
大凡世身主象,临乎死绝之地,而遇生扶者,乃为凶中有救,大吉之兆也。《天元赋》有《绝处逢生》一篇,苟能沉潜玩味,元妙自能采取。然所谓生者,不可执定日辰断之,动与月建皆是也。且如寅日酉用,而有辰戌丑未爻动,是为绝处逢生也。午日寅用而有亥子水爻动,是死处逢生也。余以类推之。
如逢合住,须冲破以成功;
卦中用爻遇日辰合住,或两爻自相合住者,不拘喜忌,皆不见效。须得冲破或克破合爻,然后吉者吉,凶者凶。此下兼言期日之法。且如用爻动来生合世身,凡事易成。若遇合住,则又阻滞,必待冲克破合之日,事始有成。
若遇休囚,必生旺而成事;
期日之法,不可执一,当《圆变活法》推之,庶无差误。如用爻合住,固以冲破之日断之矣。若或用爻休囚者,则非生旺不能成其谋,故无炁当以旺相月日断之;若用爻旺相不动,则以冲动月日断之;若用爻有炁发动,则以合日断之,或以本日断之;若用爻受制,则以制杀月日断之。若用爻得时旺动,又遇生扶者,此「为太旺,当以墓库月日断之;若用爻无炁发动,而遇生扶者,即以生扶日断之;若用爻入墓,则以破墓月日断之;若用爻空亡,则以冲动月日断之;若用爻旺空,或空而逢冲逢并逢动者,则以过旬断之;若占散事,又当以用爻死墓绝日断之。
」已上数节,乃撮其太要,以提醒后人,其中更有元妙之理,学者自当融通活变,分其轻重强弱定之,不可一途而取也。
速则动而克世,缓则静而生身。
此亦言日辰之法也,以用爻动静生合定迟速缓急。「且如占行人,若用爻发动,或应爻发动,可言人身已起程矣。然来生世则迟缓,克世则速到。余倣此,更当以衰旺论之也。」
父亡而事无头绪,福隐而事不称情。
《占法》曰:「卦无父母事无头,又卦无子孙不喜悦。」盖父母主事,子孙则喜庆之神也。故无父则事无头绪,无福德则事不称情也。
鬼虽祸灾,伏犹无炁。
官鬼虽为祸害,然六爻亦不可无,但宜静而不宜动耳。若无鬼爻,则诸事无炁,故《天元赋》有无鬼无炁之论,宜细玩之。
《子》虽福德,多反无功。
子孙虽为福德,然不可重叠太多,多则杂,杂则乱而不专一,故曰「无功」,盖过犹不及之意也。
究父母,推为体统;论官鬼,断作祸殃。财乃禄神,子为福德,兄弟交重,必主谋为多阻滞。
此概言五类神之大略也。「后卷分明自有断法,不及细论。」
卦身重叠,须知事体两交关。
卦身一爻,为万物本体。若六爻中有两爻出现,必是鸳鸯求事,或事干两体。若带兄弟,必是与人同谋。兄弟克世或带官鬼发动,必有人争谋其事也。卦身不出现,事未有定向。出现持世,合世生世,其事已定。宜出现不宜变动,动则须防有变。若系喜神,不以此论。遇吉神而化忌爻,主先成后败。遇凶煞而化吉神,主先难后易。若六爻无卦身,而动爻有化出者,即是此人来言其事也。如子孙为僧道类。卦身持世,或临本主人,或在本宫内卦,切己之事。临应爻,他人之事。六爻飞伏,皆无卦身,其事根由未的。卦身空亡,诸事难成,休囚死绝,诸事无炁。
大抵卦身宜作事体看,不可作人身看。若占人,则是其人之身,非来占者之身也。今人莫不以世与身爻同论,则误矣。但世身喜生合,忌伤克,则无不同也。凡遇身克世,则吉,世克身则凶。身若生世合世,诸事易成。世生合身,难成。
虎兴而遇吉神,不害其为吉,龙动而逢凶曜,难掩其为凶。元武主盗贼之事,亦必官爻。朱雀本口舌之神,然须兄弟。疾病大宜天喜,若临凶杀必生悲。出行最怕往亡,如系吉神终获利,是故吉凶神杀之多端,何如生克制化之一理。
大抵卜《易》当执定五行六亲,不可杂以神杀乱断。盖古神杀,至京房先生作《易》,乱留吉凶星曜,以惑后学,如天喜、贵人、往亡、大杀之类皆是。今人宗之,无不敬信,虽《天元赋》亦甚用之,其他不足论也。而其不用者,其惟海底眼卜、《易元机》、金锁、元关之三家乎?然神杀太多,岂能悉辨。今以六神言之,其法莫不以青龙为吉,白虎为凶,见朱雀以为口舌,见元武即为盗贼,不分临持喜忌,概以所性断之,吾谓其大失先天之妙旨,何则?白虎动固凶也,若临所喜之爻,生扶拱合于世身,则何损于吾?故虽凶不害其为吉。青龙发动固吉也,若临所忌之爻,刑冲克害乎主象,则何益于事?故虽吉而难掩其为凶。
朱雀虽主口舌,然非兄弟则不能。元武虽主盗贼,若非官鬼则不是。盖六神之权,依于五行六亲故也。又如天喜吉星也。占病遇之,虽大象凶恶,不以死断,喜神故也。若临于所忌之爻动,吾必以为悲而不以为喜,往亡凶杀也。出行遇之,虽大象吉利,必阻其行,死亡故也。若临于所喜之爻动,吾必以为利而不以「为害」,盖神杀之权轻,而五行之权重故也。繇是观之,遇吉则吉,遇凶则凶,系于此而不系于彼,有验于理,而无验于杀,何必徒取幻妄之说哉?不然,吾见其纷然繁剧,适足以害其理,而乱吾心,岂能一一中节哉?盖神杀无凭,徒为断《易》之多岐,而不若生克制化之一理为要。
能明其理,则圆神活变,自有条理而不惑矣。「六亲本也;六神」末也。至于吉凶神杀,又末中之末也。必欲用之,则当急于本而缓其末,唯六神可也。然六神但可推决事情,至于休咎得失,又当专以「六亲」为主。如此则本末兼该,斯不失其妙矣。学者详之。
呜呼!卜《易》者,知前则易。
世人卜筮,皆执古法,不知通变,达其道者鲜矣。故有龙虎推其悲喜,木火断其雨晴,空亡执作凶吉,身位定为人论,凡此之类,难以枚举。予作是书,取理之长,舍义之短,阐古之幽,正今之失。凡庸占俗,卜之执迷古法者,亦莫不为之条解。有志是术者,苟能究明前说,自知通变之道矣,其于《易》也何有?故曰:「卜《易》者,知前则易。」
《求占》者「鉴后则灵。」
推占者固当通变,而求占者亦不可不知求卜之道也,《后即诚心》是也。
筮必诚心。
圣人作《易》,幽赞神明,以其道合乾坤故也。故凡卜筮,必须真诚敬谨,专心求之,则吉凶祸福,自无不验。今人求卜,多有科头跣足,短衫露身,甚至有不焚香不盥手者。呜呼!忽略如此,而欲求神明之感格者,未之有也;神明不格,而欲求吉凶之应者,亦未之有也。可不慎欤!
「何妨?」子日:
《阴阳历》书中有「子不问卜」之说,故今人多忌此日。愚谓吉凶之应,皆感于神明,神明无往不在,无日不可格,能格其神,自无不验矣。故凡卜筮,在人之诚与不诚,不在日之子与非子也。且其说又有辰不哭泣之忌,若辰日临丧,亦可以笑对吊者耶?此不足信也明矣。且如丙子日袁柳庄卜脱役事,得姤卦安静,鬼临应爻,却被日辰冲动,世受六害,果应难脱。又谈朝辅卜诉讼,得《蒙》之《未济》卦,父母空亡,果应不成。又戊子日,周焚松卜官讼,得《离》之《贲》卦,日辰扶起官鬼,冲克世爻,财爻又动,此必助鬼伤身,果被妇人执罪。
又丙子日卜倭寇,得《噬嗑》卦,鬼爻衰静,果应不来,但被日带父爻六害,乃受风雨淋漓之苦也。以上数占皆系子日,未尝少误,果如历家言,何其事乃俱应耶?故凡占卜贵乎秉诚,不贵择日。
以上全篇,总说断《易》之法,乃通章之大旨。不知此则诸事难决,有志于是者,当先观此篇,若能沉潜反复,熟读详味,此理既明,则事至物来,固将迎刃而解矣,其于《易》也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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